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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申请资质
申报材料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委近期对****公司申请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31日。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并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2.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于2025年5月30日24时前,****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提交陈述申请,超过公示期的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县**街道**路220****服务大厅二楼工程建设区域
邮 编:404700 联系电话:023-****9537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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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质类别、等级 | 审查意见 |
| 1 | ****公司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