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茅征告字〔2024〕23号)

审批
湖北-十堰-茅箭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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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茅征告字〔2024〕23号)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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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15:40:00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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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茅征告字〔2024〕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茅塔乡坪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茅塔乡坪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300公顷,其中:耕地0.1688公顷、林地0.1456公顷、其它农用地0.015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该项目建设用地申请征收的0.3300公顷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需要用地,用途拟为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11月18日起,由茅塔乡**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 号)、《****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 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1月18日起,茅塔乡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茅塔乡坪子村,并已在****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maojian.****.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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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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