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新中心渔港南港区水产品交易市场用房出租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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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于2025年6月7日在嵊**盛丰****公司****加工场地及水产品店面房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竞租时间:2025年6月7日上午9点

二、土地所属单位:嵊**盛丰****公司

三、地址:****渔**港区水产品交易市场

标的一:****广场****加工场地:面积1120㎡

租赁期限:7月1日至9月30日,租期92天。

起拍价:2.5元/天/㎡ 合计:25.76万元。

标的二:主楼一层C区: C1、2区室内加工点953.6㎡

租赁期限:7月1日至10月31日,租期123天。

起拍价:3.7元/天/㎡ 合计: 43.40万元

标的三:主楼一层C区:C3区室内加工点811.2㎡

租赁期限:7月1日至10月31日,租期123天。

起拍价:3.7元/天/㎡ 合计: 36.92万元。

用途:海蜇加工

要求:1、租赁人需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租赁人在生产活动中需严格执行淡水加工及清洗,不得使用海水。

四、联系电话:0580-****319

1、竞标者要求

一、报名者报名时须现场缴纳相应的保证金5000元;有意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于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6日下午5点,到嵊**盛丰****公司报名。

二、报名竞得者,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2、公有资产租赁权交易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参加竞价的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相关规定,并依此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二、****中心发布的公告或者有关规定中应该具备的条件。

三、我公司依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所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任何保证。投标人应对标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一经参与投标,即表示对竞价标的有全面、充分的了解,我中心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在初次竞价时间内,若仅有一人报价,就可成交。

五、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次加****中心事前确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倍数(本次加价幅度为2000元/次)。报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其报价者即为中标人。

六、原承租人参与本次竞租的在同等价位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在本标的上轮承租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原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竞价成交结果的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中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业主单位办理合同签订相关手续。租赁合同签订后,方能办理中标人的押金退付手续。

八、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委托人要求竞价标的撤拍时,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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