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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局昌州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用地的请示》(荣规资文〔2025〕94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拟定的供地方案,将位于**区昌州街道棠悦****健身中心旁)已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6320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局****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用地,****机关团体用地,使用划拨土地价款按照111.08万元/亩计价,征缴1053.0384万元入库。
二、依法划拨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属国家。
三、由你局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核发《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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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