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民政局阆中市2024年敬老“关爱服务包”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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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市2024年敬老“关爱服务包”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15:53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15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5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鲜华
项目联系电话 0817-****718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书院街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5****2944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张飞北路75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17-****718
附件:
附件1 关爱服务包文件05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2024年敬老“关爱服务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
1.评分细则及标准中评审内容“供应商实力”,具体标准和要求表述有误,现已作出调整。2.付款方式调整。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供应商实力: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养老护理员以上任意一类证书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2.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养老护理人员得1分,每增加1名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养老护理人员应经养老护理类职业培训并合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护士得2分,每增加1人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护士应具有执业资格证书)。 4.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营养类职业人员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公共营养类职业人员应具有职业技能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5.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保健按摩类职业人员应具有职业技能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6.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心理咨询师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美发工作人员应具有职业技能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7.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健康管理人员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健康管理人员应具有资格证明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8.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家政服务类职业人员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家政类职业人员应经家政类职业培训并合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9.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医师得2分,每增加1名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医师应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更正为: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养老护理员以上任意一类证书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2.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养老护理人员得1分,每增加1名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养老护理人员应经养老护理类职业培训并合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护士得2分,每增加1人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护士应具有执业资格证书)。 4.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营养类职业人员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公共营养类职业人员应具有职业技能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5.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应具有职业技能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6.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心理咨询师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心理咨询师应具有职业技能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7.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健康管理人员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健康管理人员应具有资格证明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8.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家政服务类职业人员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家政类职业人员应经家政类职业培训并合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9.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配备1名医师得2分,每增加1名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医师应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2.原磋商文件3.2.技术要求、3.3.2.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完成服务总价款的60% ,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服务完成且经验收达到考评要求且满足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更正为:

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完成服务总价款的70% ,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服务完成且经验收达到考评要求且满足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书院街18号

联系方式:155****29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张飞北路751号

联系方式:0817-****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鲜华

电话:0817-****718

****

2025年05月21日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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