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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12430K | 建设单位法人:彭有章 |
| 邬金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街道汇**路101号 |
| ****年产600吨水龙头配件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43-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街道汇**路101号 |
| 经度:121.14209 纬度: 28.8128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05 |
| 台环(临)区改备****0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12430K001W |
| 2023-10-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0 |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12430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3********708150D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913********708150D | 竣工时间:2024-08-15 |
| 2024-08-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28 |
| 2025-04-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qh****1997.****.vc/nd.jsp?fromColId=104 id=243#_np=104_32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00吨水龙头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0吨水龙头配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下料:将外购的铜棒通过下料机进行下料,得到所需的尺寸。 ②红冲:下料后的黄铜棒经液化石油气加热到700~800℃后,经红冲设备进行红冲工艺,红冲时为减少模具的高压损伤,便于工件脱模,需使用脱模剂。脱模剂采用刷子手工刷在工件和模具上。红冲后,工件自然冷却,脱模形成得到符合要求的工件。 ③切边|:红冲后的工件通过冲床进行切边处理,去除多余边角。 ④抛砂:根据产品需求,约50%工件需进行抛砂处理,以去除工件表面的毛刺及表层氧化皮,其余50%****中心/车加工工序。 ⑤加工中心/车加工:根据产品需求,****中心、台钻、数控车床、****加工中心或车加工处理后得到所需的工件。 ⑥焊接:****中心/车加工处理后工件按产品需求进行焊接处理,形成半成品水龙头配件。 ⑦抛光:为了使产品表面更加光滑平整,需通过抛光机对工件表面进行抛光处理。 ⑧包装入库:对抛光处理后的水龙头配件进行包装,包装好后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①下料:将外购的铜棒通过下料机进行下料,得到所需的尺寸。 ②红冲:下料后的黄铜棒经液化石油气加热到700~800℃后,经红冲设备进行红冲工艺,红冲时为减少模具的高压损伤,便于工件脱模,需使用脱模剂。脱模剂采用刷子手工刷在工件和模具上。红冲后,工件自然冷却,脱模形成得到符合要求的工件。 ③切边|:红冲后的工件通过冲床进行切边处理,去除多余边角。 ④抛砂:根据产品需求,约50%工件需进行抛砂处理,以去除工件表面的毛刺及表层氧化皮,其余50%****中心/车加工工序。 ⑤加工中心/车加工:根据产品需求,****中心、台钻、数控车床、****加工中心或车加工处理后得到所需的工件。 ⑥焊接:****中心/车加工处理后工件按产品需求进行焊接处理,形成半成品水龙头配件。 ⑦抛光:为了使产品表面更加光滑平整,需通过抛光机对工件表面进行抛光处理。 ⑧包装入库:对抛光处理后的水龙头配件进行包装,包装好后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红冲(石墨)废气、红冲(机油)废气、液化气燃烧废气、抛砂废气、抛光废气及焊接烟尘。1、红冲(石墨)废气及液化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2、红冲(机油)废气及液化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3、抛砂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4、抛光废气收集后经水帘除尘装置处理通过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5、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改善工作环境。 噪声:①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 ②合理布置设备位置;③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对噪声源强较大车间的墙体、门、窗进行隔音改造。建议对位于室外的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等降噪措施。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⑤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关闭门窗。 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润滑油、废钢砂、废砂轮、布袋集尘灰、抛光滤渣、废油桶、一般废弃包装材料、水帘废水、废石墨乳包装桶及生活垃圾。 金属边角料、废钢砂、废砂轮、布袋集尘灰、一般废弃包装材料、废石墨乳包装桶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润滑油、抛光滤渣、废油桶、水帘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红冲(石墨)废气、红冲(机油)废气、液化气燃烧废气、抛砂废气、抛光废气及焊接烟尘。 1、红冲(石墨)废气及液化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2、红冲(机油)废气及液化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3、抛砂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4、抛光废气收集后经水帘除尘装置处理通过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5、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改善工作环境。 噪声:1、企业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的产生;2、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3、合理规划,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布置于远离厂界处,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废:实际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润滑油、废钢砂、废砂轮、布袋集尘灰、抛光滤渣、废油桶、一般废弃包装材料、水帘废水、废石墨乳包装桶及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废钢砂、废砂轮、布袋集尘灰、一般废弃包装材料、废石墨乳包装桶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润滑油、抛光滤渣、废油桶、水帘废水委托台****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平面布局:危废仓库设于红冲区,抛光区设于一楼西南侧 | 实际建设情况:平面布局:危废仓库设于一楼厂房外北侧,抛光区设于二楼西南侧。 |
| 平面布局发生变化:与环评相比,一楼红冲区危废仓库调整到一楼厂房外北侧;一楼西南侧抛光区调整到二楼西南侧。选址不变,不会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765 | 0.0892 | 0 | 0 | 0.076 | 0.076 | |
| 0 | 0.023 | 0.027 | 0 | 0 | 0.023 | 0.023 | |
|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84 | 0.009 | 0 | 0.014 | 0.008 | -0.006 | / |
| 0 | 0.073 | 0.077 | 0 | 0.116 | 0.073 | -0.043 | / |
| 0 | 0.203 | 0.335 | 0 | 0 | 0.203 | 0.203 | / |
| 0 | 0.01 | 0.013 | 0 | 0.013 | 0.01 | -0.003 | / |
| 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排放口悬浮物、石油类、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日均浓度及pH值范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 | 监测周期2天,频次4次/天,监测因子: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悬浮物;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悬浮物、石油类、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日均浓度及pH值范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日均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标准。 |
| 1 | 布袋除尘器 | 红冲(石墨)废气及液化燃烧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排放标准; | 红冲(石墨)废气及液化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监测周期2天,频次3次/天,监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参数。红冲(石墨)废气及液化燃烧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排放标准。 | |
| 2 | 油烟净化器 | 红冲(机油)废气及液化燃烧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红冲(机油)废气及液化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监测周期2天,频次3次/天,监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烟气参数。红冲(机油)废气及液化燃烧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
| 3 | 布袋除尘器 | 抛砂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抛砂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监测周期2天,频次3次/天,监测因子:颗粒物、烟气参数。抛砂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
| 4 | 自带水帘除尘装置 | 抛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抛光废气收集后经自带水帘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监测周期2天,频次3次/天,监测因子:颗粒物、烟气参数。抛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 1 | 企业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1、企业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的产生; 2、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3、合理规划,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布置于远离厂界处,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 监测周期2天,昼、夜间各测一次,围绕厂界设4个测点(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润滑油、废钢砂、废砂轮、布袋集尘灰、抛光滤渣、废油桶、一般废弃包装材料、水帘废水、废石墨乳包装桶及生活垃圾。 金属边角料、废钢砂、废砂轮、布袋集尘灰、一般废弃包装材料、废石墨乳包装桶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润滑油、抛光滤渣、废油桶、水帘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润滑油、废钢砂、废砂轮、布袋集尘灰、抛光滤渣、废油桶、一般废弃包装材料、水帘废水、废石墨乳包装桶及生活垃圾。 金属边角料、废钢砂、废砂轮、布袋集尘灰、一般废弃包装材料、废石墨乳包装桶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润滑油、抛光滤渣、废油桶、水帘废水委托台****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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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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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是CODCr、氨氮、VOCs、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削减替代比例按1:1执行,所需替代削减量非甲烷总烃为0.013t/a;氮氧化物削减替代比例按1:1.5执行,所需替代削减量氮氧化物为0.116t/a;二氧化硫削减替代比例按1:1.5执行,所需替代削减量氮氧化物为0.014t/a。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Cr0.027t/a,氨氮0.001t/a,非甲烷总烃0.013t/a,氮氧化物0.077t/a,二氧化硫0.009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削减替代制度。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是CODCr、氨氮、VOCs、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削减替代比例按1:1执行,所需替代削减量非甲烷总烃为0.013t/a;氮氧化物削减替代比例按1:1.5执行,所需替代削减量氮氧化物为0.116t/a;二氧化硫削减替代比例按1:1.5执行,所需替代削减量氮氧化物为0.014t/a。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Cr0.027t/a,氨氮0.001t/a,非甲烷总烃0.013t/a,氮氧化物0.077t/a,二氧化硫0.009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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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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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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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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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