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莲瑛因本人保管不慎,将位于**县林皋镇可仙村四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证号:陕(2016****农业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534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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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