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2021-18号地块开发项目选取合作单位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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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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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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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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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2021-18号地块开发项目选取**单位征集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市
发布日期:2025-05-21 15:04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TX2021-18号地块开发项目选取**单位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TX2021-18号地块开发项目选取**单位(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为推进18号地块住宅商品房开发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优质**企业,****公司开展项目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征集人)出资人民币875万,占股35%,被征集企业出资人民币1625万元,占股65%。双方须于2026年3月1日前同步、同比例实缴出资。****公司和被征集企业达到清盘条件后,在一年内将征集人应得款项实际分配到位。分配到位后的一个月内,被征集企业按注册资本的实缴金额收购征集人股权,****公司。
范围 TX2021-18号地块开发项目选取**单位;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备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 1.拟被征集企业的存续时间不低于五年(自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起算,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5.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被征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5%; 6.拟被征集企业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无行政处罚(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7.拟被征集的企业应书面承诺: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的真实性负全责(格式自拟)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05-22 08:30 至 2025-05-28 17:30
获取方式 现场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06-03 14:30
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5-06-03 14:30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4楼开标室标书代写
其他
征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TX2021-18号地块开发项目选取**单位 2.采购需求:TX2021-18号地块(下称18号地块)位于**市润泰路东侧、朱庄**侧,用于建设住宅商品房。 为推进18号地块住宅商品房开发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优质**企业,****公司开展项目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征集人)出资人民币875万,占股35%,被征集企业出资人民币1625万元,占股65%。双方须于2026年3月1日前同步、同比例实缴出资。****公司和被征集企业达到清盘条件后,在一年内将征集人应得款项实际分配到位。分配到位后的一个月内,被征集企业按注册资本的实缴金额收购征集人股权,****公司。 18号地块以征集人名义、由****公司实际投入资金开工建设,直至项目符合转让条件。项目具备转让条件(开发建设强度达到25%投资总额)后六十日内,****公司(征集人)按招募文件以及**合同的约定直接****公司名下,合资公司作为建设主体进行后续开发。项目转让款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项目地块的土地款金额。二是征集人前期已支付的费用(包含施工围挡费用、垃圾清运、前期为办理建设、规划等手续所垫付费用)。三是双方签订**合同后至项目转让前,以征集人名义对外所订合同中产生的债务。合资公司应承担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转让价款涉及的利息,利息以第五条征集结果为准。对应****公司按节点支付转让价款同时一并支付。 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由被征集人负责,被征集人负责筹措项目转让和建设资金,****公司的经营行为、经营风险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被****公司(征集人)应得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转让款及利息、保底收益、溢价分成等)以****公司对外签订施工合同项下建设施工费用的支付义务须提供足额抵押或担保。****公司****公司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权;征集人享有保底收益和销售溢价分成:保底收益是****公司的资金(注册资本金)收益,收益比例及销售溢价分成以第五条征集结果为准。 合资公司的清算(1)项目清盘:项目竣工备案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项目即应进行清盘并核算:1.销售达90%;2.自项目竣工备案之日起算满两年。(2)项目清算:合资公司的资产在支付征集人(作为项目转让方)应得全部款项、税金、偿还全部债务后,双方对征集人(作为合资股**)的保底收益、销售溢价分成进行核算,合资公司和被征集企业应在在达到清盘条件后一年内将征集人应得款项实际分配到位。上述款项全部结清后一个月内,被征集企业按注册资本的实缴金额数收购征集人股权,****公司。 二、公告日期(获取征集文件日期) 1.日期: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每天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递交。 3.地点:****中心(**东路62号)10楼1003****办公室。 4.报名需要准备的资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或法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5.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请各投标单位凭招标公告(网站自行打印)先去**国兴三楼财务室(****开发区国庆路东延北侧9号)支付该项目报名费,再凭报名费电子发票及报名资料至代****服务中心1003办公室)领取该项目征集文件。 三、征集形式 公告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符合征集企业要求的企业,在经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得分不低于70分)后,其将作为征集企业拟实施投资的**对象(**开发方,下同)与征集企业协商议定后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据以实施**开发程序。 征集到二家及以上符合征集企业要求的企业,则各报名企业于2025年6月3日下午14:30前携带《评分细则》所列明的所有资料到****4楼开标室进行公开评选。经评选,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低于70分的不参加排序),得分最高的被征集企业将作为征集企业拟实施投资**的第一顺序对象,与征集企业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据以实施**开发程序。第一顺序的被征集企业因故不能实现与征集企业**的,征集企业有权选择第二顺序的被征集企业进行**,以此类推。 未征集到符合征集企业要求的,则本次征集终结。 注:本次征集公告解释权归征集企业所有。 四、对拟被征集企业的基本要求(资格条件) 1.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备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 1.拟被征集企业的存续时间不低于五年(自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起算,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5.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被征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5%; 6.拟被征集企业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无行政处罚(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7.拟被征集的企业应书面承诺: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的真实性负全责(格式自拟) 五、最低限价: (一****公司的资金(注册资本金)收益年化利率(以征集人出资时间起算)、土地款年化利率(以项目转让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征集人垫付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和办理建设、规划等手续所垫付费用前期办理建设规划等手续垫付费用年化利率(以征集人实际出资日起算)的6.2% 。(低于6.2%****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为废标,暂定13%,即高于13%为废标) (二)项目转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合资公司应向征集人支付 30% (低于30%废标) 的土地款以及前期征集人为本项目垫付的所有费用;项目开盘销售后120日内支付 40% (低于40%废标) 的土地款;竣工验收备案30日内支付剩余的土地款;上述费用未在期限内支付的,需缴纳当期费用万分之五每天的滞纳金。(土地款以招募时的土地评估价为准,即为11362.32万元,同时交易所涉及的税由双方各自承担) (三)销售溢价报价:溢价计算基数为12000元/平方米 1、销售均价超过12000元/平方米(含)且不足13000元/平方米(不含),征集人享有溢价部分5%(低于5%废标) 的分成; 2、销售均价超过13000元/平方米(含),征集人享受溢价部分 10%(低于10%废标) 的分成; 3、未销售房屋的销售溢价按照已销售房屋的平均价不低于90% (低于90%废标)并结合该部分确定的溢价分成比例进行计算; 4、当销售均价低于12500元/平方米(含)时,销售溢价的房屋销售均价统一按照12500元/平方米计算销售溢价分成,销售均价超过12500元/平方米时(不含)销售溢价分成按实结算。 注:上述销售溢价分成为阶段计算法,即超过13000元/平米时,12500至13000元/平方米部分以本款第一条报价进行计算,超过部分按第二条报价进行计算。 六、响应文件组成 1、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等; 2、承诺项目清盘时间节点:项目竣工备案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项目即应进行清盘并核算:1、销售达90%;2、自项目竣工备案之日起算满两年;(格式自拟) 3、****公司的资产在支付征集人应得全部款项、税金、偿还全部债务后,双方对征集人的保底收益、销售溢价分成进行核算,合资公司和被征集企业应在达到清盘条件后一年内将征集人应得款项实际分配到位。上述款项全部结清后一个月内,被征集企业按注册资本的实缴金额数收购征集人股权,****公司;(格式自拟) 4、承****公司利润分配优先权,合资公司利润不能满足征集人应得的保底收益和销售溢价分成时,由被征集企业补足;(格式自拟) 5、承诺项目转让前征集人对项目的所有支出均予以认可,项目转让前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管理、决策、****公司负责,****公司****公司继续开发并支付相应费用;(格式自拟) 6、承诺同意:合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3人组成,****公司委派1人并担任董事长,被征集企业委派2人;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由被征集企业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负责日常运营;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公司提名;****公司派驻财务人员1名,****公司承担(以被征集企业相应人员工资标准计,包含需缴纳保险及公积金,由被征集人支付给征集人);****公司对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支付、在建工程贷款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等资金流向及项目管理事项实行有效监控;(格式自拟) 7、承诺同意:除向征集人分配的保底收益及溢价分成外,合资公司的债权债务、经营盈亏均由被征集企业承享;(格式自拟) 8、承诺同意:项目发生较大亏损或特殊情况,导致被征集企业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全面清算项目各方权益及债权,并向担保提供方提出权利主张意向;①项目转让前,被征集企业违约退出的,为项目实施而发生的前期全部债务由被征集企业承担,其已支付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投入不予返还,项目由征集人无条件接管;②项目转让后,被征集企业违约退出的,征集人有权根据情况选择是否接管项目。如被迫接管的,在项目最终清算后,根据项目盈利情况,确认是否向被征集企业返还已支付的资金,当征集人投入资金不能保值增值时,有权不予返还,并向被征集企业及担保提供方主张权利;(格式自拟) 9、承诺同意:双方签订**合同后至项目转让前,****公司名义对外所订合同中产生的债务及未付的建设施工费****公司,****公司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项****公司承担,施工中标单****公司主张债权。(格式自拟) 10、承诺提供的担保措施能覆盖本项目的风险,担保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被征集人资产作为抵押担保②****公司或个人资产作为连带担保责任③被征集企业以合并担保的措施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同意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后由征集人对担保进行调查。(格式自拟) 11、承诺提供担保:中标后可以由被征集人或****公司与征****公司,****公司,同时被征集人提供全额担保责任。(格式自拟) 12、评分办法内所需证明材料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 地址: **市龙河**侧、枕淮路东侧1-1幢7层 联系人:刘杰 联系方式:195****89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国庆东路与科技路交叉路口 联系人:刘雪芬 联系方式:177****1886 2025年5月21日 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约定为12000元。评审费按苏财购〔2016〕48号规定支付。 2.被征集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有关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征集人不再另外支付。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系 (被征集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被征集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被征集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一): 职务: 受委托人(一)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箱: (必填项) 受委托人(二): 职务: 受委托人(二)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 (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 委托事项:领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署、递交、说明补正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委托人(一): (签字) 受委托人(二): (签字) 附件三: ****公司利润分配的承诺函 我司(被征集人)[公司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具体代码] ,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资金收益计算 ****公司的以下资金,按年化__% 利率计取收益: 1、注册资本金:自实际出资到账之日起计算; 2、项目土地款项:自《项目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 3、建设垫资:包括建设工程施工费及手续办理等费用,自实际垫付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土地款支付安排 (一) 支付节点 1、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土地款的__% 及全部垫资费用; 2、项目开盘销售后 120 日内,支付土地款的__%; 3、竣工验收备案后 30 日内,付清剩余土地款。 (二)滞纳金条款 逾期支付的,按当期未付金额的 0.05%/ 日收取滞纳金。 (三) 特别约定 1、土地款以评估价 11,362.32 万元为准; 2、****公司全额承担。 第三条 销售溢价报价: 溢价计算基数为12000元/平方米 1、销售均价超过12000元/平方米(含)且不足13000元/平方米(不含),征集人享有溢价部分的分成; 2、销售均价超过13000元/平方米(含),征集人享受溢价部分 的分成; 3、未销售房屋的销售溢价按照已销售房屋的平均价不低于 并结合该部分确定的溢价分成比例进行计算; 4、当销售均价低于12500元/平方米(含)时,统一按照12500元/平方米计算销售溢价分成,销售均价超过12500元/平方米时(不含)销售溢价分成按实结算,当销售均价低于12500元/平方米(含)时,销售溢价的房屋销售均价统一按照12500元/平方米计算。 注:上述销售溢价分成为阶段计算法,即超过13000元/平米时,12500至13000元/平方米部分以本款第一条报价进行计算,超过部分按第二条报价进行计算。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我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被征集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标书代写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龙河**侧、枕淮路东侧1-1幢7层
联系人:刘杰
电话:195****891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开发区国庆路东延9号
联系人:刘雪芬
电话:177****1886
电子邮件:****@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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