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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改委建议:删除第七条发改部门负责入户部分费用的核定和监管。根据《****政府定价目录》,****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我单位予以采纳,删除“发改部门负责入户部分费用的核定和监管”部分。
2.******局****分局建议:一是在第五条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供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中明确要求“需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所涉及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充分衔接,确保工程选址、用地布局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二是在第五条中增加“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需要遵循科学、合理节约集约原则,同时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等各类管控线,确需无法避让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收到上述意见建议后,我单******局****分局进行充分沟通,我单位对上述两条意见建议进行了采纳,同时我单位也是按照上述要求落实的。******局****分局表示在后期具体执行过程中会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即可。双方达成一致无需再更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