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一中路36号高桥大厦11楼
折扣率(%):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 1 | **** | 司法鉴定服务 | 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2、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车辆速度鉴定)或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 鉴定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4小时在线响应 | 本项目为跨年度计划采购,本项目服务期1+1年,服务履行期间,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及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有权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一年合同,但成交单价不予调整,折扣率不变。若考核不合格将终止续签采购合同,进行重新招标。 | 鉴定机构不推诿鉴定项目委托,切实保障鉴定质量,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具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GA40-2018)或《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规定的检验、鉴定报告。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美珠、陈扬、庄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②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银行转账、电汇或汇票等付款方式。
③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五四支行,账号:140********00198858,邮箱:****@qq.com。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
(2)****综合得分98.33分,排名第一。
(3)****,****鉴定所,****鉴定所均提供有效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小组评议,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均给予小微企业价格15%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部分的评审。
(4)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总价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仅作为本次采购的价格计算办法。本项目成交折扣率:5.00%。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梅溪镇梅园路6号
联系方式:庄禹0591-****29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市**区岳峰镇横屿路17号(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广场(一期)7#楼8层10办公-1
联系方式: 吴玉瑞、冯伟059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