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财采〔2025〕2号
州级各部门: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构建数字化监管机制,提升采购监管效能,参照省级有益做法,州财政局已从2025年5月7日起,****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政府采购监督预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政府采购数字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分类推进、标准统一、源头治理、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以州级单位监督预警为突破口,制定预警指标和规则植入采购平台,以采购项目为载体,通过数据采集、行为分析、动态预警、定向提醒等方式,实现采购风险事前提醒、源头防控,逐步形成覆盖全面、精准高效、务实管用的监督预警工作机制。
二、预警范围
针对州级单位电子化采购中可量化、可分析、难管控的流程环节和采购行为开展预警提醒。
三、预警指标
****财政厅制定监督预警指标和规则,主要围绕州级单位在项目执行进度、结果确认、合同管理和资金支付等方面设置预警指标,根据法定期限规定、时间进度要求,确定预警触发规则、处理要求、预警时限、数据采集点位。
四、预警提醒
预警级别分为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黄色预警为一般风险提醒,红色预警为高风险提醒。采购平台将按照预设的预警指标和规则,****政府采购活动业务数据,对于触发预警规则的业务,通过向州级单位定向发送系统消息****管理部门负责人、联络员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预警提醒,告知业务事项、预警原因、预警级别等内容。对于触发红色预警的业务,州财政局将视情况通过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向州级单位“点对点”进行督促。
五、预警处理
监督预警是在事前向州级单位提示采购风险,不代表已发生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州级单位收到预警提醒后,应在预警处理期限内,及时核实处理被预警业务,采购平台将在处理完成后的次日更新处理状态。
对触发预警频率高、未处理预警多、预警处理不到位的州级单位,州财政局将根据****管理部门负责人、发送风险提示函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对超过预警期限“未处理”的红色预警,将纳入事后监督管理范围,由州财政局依法处理问责。
六、工作要求
州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监督预警工作,要每个工作日登录采购平台,在收到预警提醒信息后,要根据预警级别,分类及时处理,有效防范采购风险;对照预警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单位内控制度,提升采购执行效率,规范采购行为,尽量避免触发预警规则。州级各单位要在2025年6月3日前,按照采购平台在线操作手册进行采购单位基础信息维护,及时****管理部门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和手机号码,以便发送手机短信进行预警提醒。
****财政厅的安排部署,根据运行情况和工作需要,不断调整完善预警指标体系和系统功能,逐步向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主体扩展。
如有相关建议或意见,****政府****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834-****314,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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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