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技能强区行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邢人社办〔2025〕48号)等文件精神,现通过专家评审方式择优确定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结合我市、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劳动者就业需求,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择优确定”的原则进行确定。确定定点培训机构的有效期为一年。后续可根据培训机构工作完成、绩效评价等情况实施动态调整,确保培训质量。下次开展确定工作时可根据培训工作完成情况择优与定点机构续签。
二、定点机构范围
注册地在**区内经批准设立的各级职业院校、****基地、****工作室、****基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以及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达到办学条件规模,具备承担培训任务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
2、能够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开展培训专业(工种)应在办学许可核定范围内。
3、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拥有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4、熟悉就业创业政策,能够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学员就业创业。
5、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6、民办职业培训机构3年内年检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7、愿意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管,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
8、对受到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宣传报道的视情予以加分,对受到群众通过信访、市长热线等形式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予以扣分。
有下列情况的不在定点机构认定范围:
1.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的;
2.买卖、出租培训定点机构资质的;
3.将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个人的,制度不全、管理不善、造成学员学习期间违法乱纪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4.申报培训补贴的相关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
5.存在恶意竞争生源,扰乱培训秩序的;
6.取得定点资格后未开展任何培训的;
7.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场所发生事故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
四、申报材料
1、《**市**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2、公办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培训机构需提供办学许可证和民非登记证(营业执照);
3、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料;
4、管理人员、师资人员的资质等材料;
5、其他反映培训机构培训和促进就业能力等资料。
五、认定流程
1、申请机构需将申报资料(附件1)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报送到****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5月21日-5月27日(工作时间内)
报名地址:********服务中心二楼东215室。
联系电话:0319-****050
2、人社局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3、初审评估符合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其资质、场地、师资、设备、实施管理以及培训后就业上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市**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评分表》(附件2)进行评分,根据评审得分择优确定。定点机构确定设置最低分数线,不低于60分。
4、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定点培训机构服务协议书,并向社会公布。
5、人社局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培训定点机构综合评估认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附件1:**市**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资料(样式)
附件2:**市**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评分表
****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