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清河分洪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
河北-邢台-清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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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分洪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5-21 16:43

冀政转征函〔2025〕136号

****政府:

小**分洪区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部以自然资函〔2025〕261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27.4149公顷(其中耕地216.621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39.3844公顷)、未利用地19.7113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23.2692公顷(其中耕地2.4352公顷)、未利用地26.6077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4367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35.3334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34.7732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小**分洪区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政府要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政府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府要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

四、你市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五、你市政府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或变更登记。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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