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三星村乡村风貌有机更新项目(一期)(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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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古林镇三星村乡村风貌有机更新项目(一期)(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关于**市**区古林镇三星村乡村风貌有机更新项目(一期)(施工)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标段编号:****

致: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市**区古林镇三星村乡村风貌有机更新项目(一期)(施工)已由宁****改革局以2503-330203-04-01-10064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与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修改为:

“**市**区古林镇三星村乡村风貌有机更新项目(一期)(施工)已由宁****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5〕7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与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系统原设置时间为2025年6月5日16时00分,现修改为2025年6月6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中“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原:

建筑类施工员

1

具备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

自有人员

建筑类质量员

1

具备有效的质量员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

自有人员

修改为:

市政类施工员

1

具备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

自有人员

市政类质量员

1

具备有效的质量员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

自有人员

3、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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