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汤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委员会以云发改农〔2024〕6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县**镇、鱼泉镇、**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治理河段总长24.68km(其中汤溪河治理河长23.30km,支流**治理河长0.83km,支流团滩河治理河长0.55km),包括**堤防2723.68m,加固堤防782.28m,**护岸1434.00m,已成护岸水毁修复298.76km,护岸型式根据现状河道两岸实际情况确定。治理河段进行清淤疏浚,清淤疏浚共计9.76万m3。
2.3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最高限价:****613.68元。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驻现场设代费及预见或不可预见的所有服务工作,勘察设计服务期内的所有设计变更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相关的各类审批手续办理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服务期限:招标人通知进场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勘验作业,现场勘验作业完成后15日历天内提交地勘报告。
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其中接招标人通知后15日历天内提交初设文本;初设文本通过招标人确认后30日历天内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县双江街道云江大道1480号
|
地址: |
**市**区**新区玉龙路766****广场(商业)5-1#20-2
|
| 联系人: |
邱老师
|
联系人: |
冯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189****9081 | 联系电话: | 173****0932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