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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于2025年5月13日进行了2025年专用设备移机服务(第二次)(项目编号****)的采购比选评审,包1****公司自公告发出7日(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0日)内未到我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根据产品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本次包1比选的中选供应商顺位变更为:立迅(**)****公司。
请贵公司在此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到**市雨****镇芳草路9号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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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