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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于2025年5月21日****酒店****公司提出的歌舞娱乐场所变更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公告日期:自2025年5月21日起到2025年6月5日止。
| 项 目 |
原核准事项 |
申请变更事项 |
| 单位名称 |
**** |
****酒店****公司 |
| 经营地址 |
**省**市**市大洋街道**大道(中)1919号商业楼3层B301﹑B302商铺 |
不变 |
| 场所面积 |
1344平方米 |
不变 |
| 法定代表人 |
屈再华 |
许鑫 |
| 投资人 |
屈再华 |
许鑫、**、罗康建 |
| 经营负责人 |
屈再华 |
罗康建 |
| 包厢总数 |
包厢数28间 |
不变 |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576-****0175
通讯地址:**市凯歌路6****中心二楼审批区
邮编:317000
公告机关:******体育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