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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农村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审核通过的公示
2025-05-21 17:12:00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桂卫发〔2015〕7号)、《****委员会 ****财政厅 自治****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补充通知》(桂卫发〔2020〕6号)文件精神,将原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纳入村卫生室人员队伍,现将通过审核的人员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间,如对通过审核人员有异议,请向****妇幼健康股反映。
公示期为2025年5月22日至5月30日。
联系电话:0773-****326
附件:**农村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审核通过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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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