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2025年5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一)
主要事实: 经查,周春明在禁猎期、禁猎区,未经许可擅自于2024年8月在莒**板泉镇刘岔河村村北使用自制诱笼的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火燕鸟1只,******局****大队扣押。经****规划局认定,周春明非法猎捕的火燕鸟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属雀形目鹟科北红尾鸲。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林业局令第46号)认定该案中涉案的野生动物价值为300元/只,猎获物价值共计300元。
行政执法决定: 1、没收当事人周春明违法猎捕的猎获物;2、处当事人周春明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日期: 20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