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广西桂晟装配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政务(生态)上环审〔2025〕3号)

审批
广西-南宁-上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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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晟装****公司生物质锅炉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政务(生态)上环审〔2025〕3号)
2025-05-21 17:38

**桂晟装****公司:

报来《 **桂晟装****公司生物质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工业园区狮山大道西面(项目代码:**** )。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原有1t/h锅炉,在原有1t/h锅炉房的位置,建设一台2.5t/h生物质锅炉及其配套设施。主体工程主要**生物质锅炉,辅助工程为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公厕、消防水池,公用工程为供水、排水、供电,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比48%。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项目对周边环境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废气排放标准

运营期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三)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北面、南面、西面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面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按《报告表》要求执行相应环境标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七、项目须按所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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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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