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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规定,现将****10万吨新型
材料农药制剂项目总平面图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园区****科技园顺和路**线与纬三路交汇处西南角地块。
二、公示内容
(一)调整内容:在颗粒剂车间1西南侧增设两座重力沉降室,一座尺寸为10m*4.5m,另一座尺寸为12m*4.5m,高度均为9m。
(二)调整后的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总指标为:总建筑面积5929.86㎡;计容建筑面积11102.16㎡;建筑系数44.74%;容积率0.83;绿地率0%;机动车停车位18个(新能源充电桩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50个。
三、公示地点
(一)项目地块现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三)******局公告栏。
四、公示期限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7日。
因总平图规划公示内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服务中心五楼******局519室(邮编:537121;联系电话:0775-****773)。
附件:****10万吨新型材料农药制剂项目总平面图
******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