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5〕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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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实****开发区35KV河矿Ⅱ回线3#-10#迁改工程请示》(石经实司发〔2025〕15号)及其附件收悉。****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开发区35KV河矿Ⅱ回线3#-10#迁改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开发区明园路与中央大道区域
三、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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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拟在35kV河矿II回线原4#塔小号侧80m处**1#终端塔,然后采用引下,沿绿化带4+2排管敷设150m后,****公司门口,电缆改至明园路上破路采用4+2预制排管敷设460m至原6#塔小号侧70m附近,然后采用4+2排管敷设至人行道上800m至**2#电缆终端塔电缆引上与原架空相接为止。
**电缆长度1.6km(含上塔),其中绿化带4+2电缆排管0.15km,明园路4+2预制排管0.46km,人行道砖上同4+2排管0.8km,排管采用Φ160PE管δ10PE管,电缆采用与原YJLV62-26/35-1×400铝芯电缆,**电缆盘井6座,直线井2座,**终端塔2基。**2基塔杆号牌新装设,剩余需要调整杆号牌。
拆除35kV河矿II回线4#-9#段,铁塔6基,拆除LGJ-240/30导线1×1.5km。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拆除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5月—2025年7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285.2万元,工程费258.03万元,其他费23.01万元,预备费4.16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政府专项资金,不足部分自筹。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开发区35KV河矿Ⅱ回线3#-10#迁改工程》审定概算表
****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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