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3日,****根据《****嘉蓝环境**茶亭经开区解冻剂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市春色****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及专家共7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与会议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汇报,现场检查环保设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嘉蓝环境**茶亭经开区解冻剂生产项目(一期)位于**省**市广信区茶亭经开区标准厂房三期6号厂房****中心坐标:东经117°53\'02.0066",北纬28°19\'59.1936"),总占地面积2669.6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氟化钙球20万吨、解冻剂2万吨,水泥助磨剂1.5万吨,促染剂1.5万吨的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于2024年委托******公司编制了《****嘉蓝环境**茶亭经开区解冻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4年6月19日,****环境局以饶广信环评字[2024]20号文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2025年3月项目竣工投产。项目从立项、建设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项目投资总费用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嘉蓝环境**茶亭经开区解冻剂生产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主要内容为1条烘干、包装生产线,造粒工艺及剩余生产线列入二期工程。
(五)验收情况
根据项目环保管理相关规定,2025年4月,建设单位委托**市春色****公司承担****嘉蓝环境**茶亭经开区解冻剂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工作,接受委托后,**市春色****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派出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核实了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要求情况下委托******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28日进行了验收监测,依据验收监测结果以及现场勘察情况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嘉蓝环境**茶亭经开区解冻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变更环境影响说明》,对照生态环境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2]688号)有关规定,该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五个因素与环评阶段对比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可以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尾水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信江。
(二)废气
造粒、烘干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固体废物
废包装袋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噪声排放限值65dB(A),夜间噪声排放限值55dB(A)。
(五)其他设施
①雨、污管网建设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了雨水、污水管网。
②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环保管理情况
公司制定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安排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应急的人员、器材、设备配备到位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③排污许可证情况
2024年12月0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121MADDHK7N26001W。有效期2024年12月04日至2029年12月03日。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2025年5月**市春色****公司编制的《****嘉蓝环境**茶亭经开区解冻剂生产项目(一期)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符合验收检测要求,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排放口各污染物监测****处理厂纳管标准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排放的最大废气排放量为4266m3/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7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5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6mg/m3,废气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建设单位昼夜间厂界四周噪声监测最大值分别为57Leq[dB(A)]、47Leq[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废包装袋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总量指标
经核算,验收检测期间,项目营运期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0.76t/a,项目实际总量满足总量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确保了水、大气、噪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环评及批复的要求之内。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真审阅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在充分讨论后认为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不存在其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在完成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后续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和台账记录制度等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要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生态环境部)等技术规范,修改和完善《****嘉蓝环境**茶亭经开区解冻剂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3.建设单位应按照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加强工艺废气污染防治;
4.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补充和规范环保设施等标示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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