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细胞储存库及细胞实验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细胞储存库及细胞实验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概况:公司投资1000万元建设****实验室,****工业园区港田路99号港田工业坊一期1号厂房1~3层局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3025.92平方米,建立一个最大容量24万个细胞种子的细胞储存库,年制备细胞样品3000份、外泌体冻干粉3000份。项目定员20人,实行8h/班、两班制,年工作300天,年运行4800小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水浴锅(间接)废水、灭菌锅(间接)废水、冻干冷凝废水、隔板清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吴淞江。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验前、后酒精清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实验区域洁净空调系统(部分循环式)收集后无组织排放;微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器去除,并通过内置紫外灯****实验室。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验设备及公辅设施等运转产生的噪声,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实验室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废样品、实验废耗材,委托****处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包材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存放于6m2危废仓库(位于二层中南侧),危废仓库设置了监控摄像头和规范的环保标识标牌,建设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固废存放于2m2固废暂存区(位于二层危废间北侧),建设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细胞储存库及细胞实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建议
(一)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819-2017)中相关规定和要求,细化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危废日常环境管理,做好危废规范暂存、转移、委外处置。
(三)本次验收仅对当天现场检查情况负责,企业应继续保持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措施,保证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5年05月21日—2025年06月17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园区港田路99号港田工业坊一期1号厂房1~3层局部
联系人:吴小姐
邮箱:****@qq.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细胞储存库及细胞实验项目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提取码:e72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