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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如下:
1、付款方式调整为:每批次物资全部到场验收合格,招标人办理入库手续,物资复检合格办理暂结手续,招标人收到投标人开具相应结算额合规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90天内支付本批次暂结货款的100%,供货结束、合同执行完毕后,须按招标人制式格式办理最终结算。工程预计完成时间为2025.****.(最终以实际实施时间为准)。支付方式为:一年期供应链支付 ****银行供应链方式付款考虑,融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招标人采用现汇方式支付,****银行供应链成本费用)。****银行供应链参考成本3.5%,投标人综合考虑。(采取供应链方式付款,投标人全力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供应链金融服务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最高限价调整为:276000元(如投标人报价总价超最高投标限价,则视为无效报价)。
3、除以上条款变更外,其余仍执行原招标文件内容。
4、请从附件内下载澄清报价单进行报价。5、提醒:上传报价单扫描件、法人授权书扫描件,否则导致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