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摩根士丹利(中国)****公司20%股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CQ0782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5-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6-19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转让底价 |
****412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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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王先生 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82 0571-****5596 |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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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摩根士丹利(中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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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路266号五楼51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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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俊 |
成立日期 |
2011-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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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10000 |
实收资本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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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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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55986R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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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和相关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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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人) |
11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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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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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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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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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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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rgan Stanley Pacific Limited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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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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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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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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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10.64 |
****106.99 |
****00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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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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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045.34 |
****4152.99 |
****4989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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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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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31财务报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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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05914.47 |
****6702.21 |
****092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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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8627.75 |
****093.21 |
****31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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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类型 |
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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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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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公司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25〕第0394号《******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摩根士丹利(中国)****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该股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的受让申请、报价手续,若该股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对本次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其他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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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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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祥园路33号3楼32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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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晋昌 |
成立日期 |
2011-02-22 |
|
| 注册资本 |
100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86788T |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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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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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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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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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金融办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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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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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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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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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2025-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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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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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文件名称 |
****董事会2025年第4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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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摩根士丹利(中国)****公司20%股权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4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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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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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过程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汇会审 [2025]5666号《摩根士丹利(中国)****公司(单体)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及****公司天源评报字〔2025〕第0394号《******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摩根士丹利(中国)****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汇会审 [2025]5666号《摩根士丹利(中国)****公司(单体)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及****公司天源评报字〔2025〕第0394号《******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摩根士丹利(中国)****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并按以下方式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 ①若受让方为境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资金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交易价款)。 ②若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及港澳台投资者的,须采用跨境人民币支付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价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额)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交易价款)。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 (4)债权债务处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5)清算方案:本次股权转让自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至转让标的交割日(指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6)员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分流,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应继续履行全部员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7)标的企业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8)杭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杭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格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杭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格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杭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相关机构的同意或通过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9)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等文件要求为准。 4、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本次全部股权交易价款且转受双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杭交所审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要求转让方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变动****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5、完成股权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标的企业需向中****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股权结构调整说明及新股东资质证明文件。如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标****商务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受让方承诺配合标的企业完成以上变更、备案事项。 6、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资人变更的,应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2号》的规定进行信息变更登记,受让方应自行对照《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2号》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格要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企业信息变更登记未能获得相关机构通过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及责任,若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可向受让方追偿。 7、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 8、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36 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股权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资金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交易价款;若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及港澳台投资者的,须采用跨境人民币支付交易资金的,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价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额)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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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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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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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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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 是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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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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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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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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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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