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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0.36879公顷 | 宗地坐落: | **新区北岭组团,**大道北侧。 |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272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一)宗地内必配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 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100户30平方米配置(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全民健身设施(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或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上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其产****政府管理。 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移交前须完成基本内部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地面铺贴、墙面批荡抹灰,水、电、网络等安装到位。 3、 物业管理用房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配套,母婴室按《关于加快推进母婴实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相关要求配套。 4、 需配套开关房、变配电房、接入间,配套设施尽可能安排在建筑物室内,变配电房不应安排在地下。 (二)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1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超过1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和竣工,竞得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05‰的违约金。 (三)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土地的出让价款,但不包括受让宗地的契税。 (四)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竞得者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定金及宗地出让价款。 | ||||||
二、公示期:2025年05月21日 至 2025年05月26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区**大道
邮政编码:526070
联 系 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75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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