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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325616H | 建设单位法人:吴迪 |
| 徐鹏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胜利大街 |
| ****公司****公司LTE无线网二期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86-无线通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I63-I63-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胜利大街 |
| 经度:122.81876 纬度: 45.5963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3-09 |
| 白环发〔2016〕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96 |
| 18.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325616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昌顺****公司 |
| ****0104MA171GXB4B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00MAC6PQAN3K | 竣工时间:2017-10-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区、**县、**市、**县、**市)。共建设91座,其中**市34座、**市11座、**市12座、**县16座、**县18座。除鸿基名苑基站不符合建设要求,其余90座基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共建设LTE基站68座,其中**市20座、**市9座、**县14座、**市10座、**15座,其中鸿基名苑基站未建设。共减少基站23座(其中**县4座、**2座、**14座、**2座、**1座)。 |
| 实际建设内容较环评相比,共减少基站23座(其中**县4座、**2座、**14座、**2座、**1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基站天线架设方式分为2 大类:落地塔和屋顶塔。落地塔 即将塔桅直接架设在地面,主要 包括铁搭、灯管塔等,高度一般 在30m 至50m之间,特点是提 供较高的天线架设高度,适合在 **地区及农村使用。屋顶塔为 安装在建筑物上面的抱杆、增高 架或美化天线等,塔高3m至 20m,当天线需架设在建筑物上 且建筑物高度不够时,多采用 这种架设方式。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基站天线架设方式分为2 大类:落地塔和屋顶塔。落地塔 即将塔桅直接架设在地面,主要 包括铁搭、灯管塔等,高度一般 在30m 至50m之间,特点是提 供较高的天线架设高度,适合在 **地区及农村使用。屋顶塔为 安装在建筑物上面的抱杆、增高 架或美化天线等,塔高3m至 20m,当天线需架设在建筑物上 且建筑物高度不够时,多采用 这种架设方式。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通信基站发射天线产生的电磁辐射环境污染。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基站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环境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8702-88)中公众照射导出限值要求。通信基站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的相关标准及地方区划要求。对通信基站所产生的废旧蓄电池须按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理。项目运行期间暂未产生废旧蓄电瓶,待产生后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基站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环境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限值要求(12V/m、40μW/cm2)各基站噪声监测数据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已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要设立明显的电磁辐射防护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已做好宣传工作。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运行期间,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要设立明显的电磁辐射防护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对于部分选址在居民区内的基站,如群众提出质疑,尽管监测数据符合有关标准,建设单位仍须做好沟通和宣传工作,争取得到周围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要设立明显的电磁辐射防护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已做好宣传工作。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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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隔音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 购置低噪声设备,建设隔音设施 | 各基站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值范围:45.4dB(A)-52.7dB(A)、夜间各监测点的噪声值范围:38.4dB(A)-44.1dB(A),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
| 1 | 对通信基站所产生的废旧蓄电池须按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理。 | 暂未产生废旧蓄电瓶,待产生后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进行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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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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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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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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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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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基站发射天线产生的电磁辐射环境污染。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基站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环境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8702-88)中公众照射导出限值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期间各基站电场强度范围值为0.79V/m-1.72V/m,功率密度范围值为0.0003mW/cm2-0.0012mW/cm2,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12V/m;40μW/cm2)(注:1mW/cm2=1000μW/c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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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