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黄山-休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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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67/202504-00066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
国土**、能源,公民,其他,DOC
****政府办2025-04-29
有效
无文号
有效
关于****公墓及殡仪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04-29 08:45

****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公墓及殡仪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民务字〔2025〕2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自然**部印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公墓及殡仪馆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已列入《**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项目由****委员会审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建设对满足区域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缓解当地殡葬压力具有重要意义。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县**镇秀阳村。申请用地应控制在2.0717公顷(均为农用地,不含耕地)以内。在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必须按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及《**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中建设用地指标要求,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单位应将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当地自然**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四、项目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七、依据《预审办法》规定,本文件有效期为3年。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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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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