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867/202504-00066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 |
| 国土**、能源,公民,其他,DOC | 发文日期:|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5-04-29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无文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公墓及殡仪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民务字〔2025〕2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自然**部印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公墓及殡仪馆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已列入《**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项目由****委员会审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建设对满足区域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缓解当地殡葬压力具有重要意义。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县**镇秀阳村。申请用地应控制在2.0717公顷(均为农用地,不含耕地)以内。在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必须按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及《**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中建设用地指标要求,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单位应将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当地自然**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四、项目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七、依据《预审办法》规定,本文件有效期为3年。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