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开发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海资规告字( 2025 ) 019 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 39号令),经** ****管理委员会 批准 ,**** 定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 时在 ****开发区公共 ** 交易中心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 宗地基本情况和相关指标要求
| 序 号 |
地块 编号 |
宗地位置 |
规划 性质 |
土地面积 |
规划 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投资强度 (万元 /亩) |
亩均税收 (万元 /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亩) |
增价幅度(万元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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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
绿地率 (%) |
建筑限高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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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013号地块 |
****开发区港滨南街以南、海富西路以西 |
工业用地 |
60919.29平方米(约合91.38亩) |
≥1.0 |
≥40% |
≤20% |
≤24 |
50 年 |
≥300 |
≥15 |
2238.7840 |
24.5 |
0.5 |
二、 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在** ****开发区 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在国家税务部门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取增价拍卖方式 且均设有出让底价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 2025 年 6 月 11 日 16时前(到账为准)保证金缴入 指定 账户 。
五、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标的成交后, **** 负责交付;
2、标的面积最终以相关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标的所涉及的所有款项均由买受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详询 **** 。
联系人: 艾女士
联系电话: 139****2600
联系地址:**省**市**区金港静园底商 A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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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