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桑乡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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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等文件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详细情况请查看附件。公示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疑问,均可向****反映。联系电话:0876-****012。

附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级

备注

1

地质灾害险情检查

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地质灾害点在建工程施工单位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

乡镇


2

农村住房建设检查

行政区域内在建农村住房施工单位

《**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 在城市、****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由申请人向乡、****政府提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书面申请。申****委员会签署的意见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在乡、其他镇和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申请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向乡、****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委员会签署的意见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农村统建住房项目可以统一提交申请,并附具参加统建住房农户名单及其户主签字确认的材料。乡、****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由乡、****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农村住房建设活动,由县级建设(规划)行政****办事处管理。县级以上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农业,水利、税务、质监、地震、移民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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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3

防汛检查

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主体

《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第十四条 水库、水电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指挥部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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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4

水库大坝、尾矿坝监督检查

****水库大坝、尾矿坝施工建设主体

《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 ****政府应当组****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导致垮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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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5

对排水设施检查

行政区域内排水设施施工单位及管理单位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雨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道和排水管网,****水库,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的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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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 ****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对辖区或者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改正,****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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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7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 ****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监督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落实公共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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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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