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道廓清系统(护理用设备及器具)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气道廓清系统(护理用设备及器具)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2万元,用于给ICU患者进行肺部痰液的深度清除,减少肺部感染,减少抗生素药物的使用。临床科室要求:相应产品能同时提供肺内持续高频震荡、持续呼吸正压和雾化功能,可治疗与预防肺不张,促进患者气道分泌物的松动与排出。既适用于有创机械通气患者,也适用于非有创机械通气清醒患者。
该项目拟由****公司,**省******中心3402室-1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30日止。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气道廓清系统(护理用设备及器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主要信息:
| 设备名称 |
预算(元) |
数量 |
交付时间 |
质保期 |
专机专用耗材名称 |
专机专用耗材预估年度使用量 |
| 气道廓清系统 |
320000.00 |
1套 |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
原厂质保2年 |
单病人使用呼吸治疗管路组 |
50套/年 |
★设备参数要求:
| 序号 |
技术性能参数名称 |
参数要求 |
| 1 |
适用范围 |
给患者进行肺部痰液的深度清除,减少肺部感染,减少抗生素药物的使用。 |
| 2 |
资质要求 |
具有Ⅱ类及以上医疗器械注册证。 |
| 3 |
技术参数 |
|
| 3.1.1 |
主要用途 |
增强分泌物清除能力并有助于防治小叶性肺不张,与压缩氧气配合使用时还能够提供补充供氧;适用于儿童、成人、有创及无创患者,可与呼吸机联合使用。 |
| 3.1.2 |
技术原理 |
CHFO、CPEP、雾化治疗模式相结合及定时间切换,通过粘膜纤毛活动梯、咳嗽、自动头向流动三种机制,CHFO物理疗法增强粘液清除和治疗小叶性肺不张,CPEP疗法利用文丘里原理,固定节流孔阻力器及吸气和呼气气流,提供高于大气压的持续性的、临床医生设定的气道压力。 |
| 3.1.3 |
CHFO模式 |
一种气动胸部物理疗法,在使用连续高压脉冲振荡气道期间提供医用雾化。 |
| 3.1.4 |
CPEP模式 |
持续正压结合提供医用雾化、有助于保持气道开放和扩张。 |
| 3.1.5 |
喷雾模式 |
仅用于气雾剂输送,在此模式下,CHFO和CPEP均无法使用。 |
| 3.1.6 |
适应症 |
肺移植术后、心胸手术术后、脑瘫、肌萎缩侧索硬化、囊性纤维化病、肌肉萎缩症、脊椎损伤、COPD、肺膨胀治疗、肺不张的治疗和预防、呼吸机依赖等百种以上疾病和症状。 |
| 3.2 |
操作要求 |
在运行过程中,不需要任何操作控制人员、不需要任何特殊体位、不需要特殊的呼吸技巧;可适用于长期卧床、机械通气患者,尤其是平卧不能翻身的患者也可以使用设备进行呼吸道清洁;具备手持气囊式一键控制装置,患者可以自己控制设备的运行、暂停及关闭。 |
| 3.2.1 |
主机重量 |
控制器2.2KG、支架臂0.5KG |
| 3.2.2 |
控制按键 |
CHFO和CPEP切换键、流量调节键、CHFO调节键 |
| 3.2.3 |
压力表范围 |
0-80cmH2O |
| 3.2.4 |
管路 |
材质:不含乳胶;动力要求:不低于345Kpa(50psi),流速为60L/min医院级氧气;声响级别<85dBA ,手柄调节阻力:高阻力、中等阻力、低阻力 |
| 3.2.5 |
工作电压 |
氧气驱动,无需电源 |
| 4 |
配置需求(单套) |
注:填写配置清单 |
| 4.1 |
主机 |
1台 |
| 4.2 |
墙壁氧主机连接管路 |
1条 |
| 4.3 |
工具及安装螺丝 |
1套 |
| 4.4 |
说明书 |
1份 |
| 4.5 |
合格证(英文) |
1份 |
| 4.6 |
安装报告 |
1份 |
| 4.7 |
置物篮 |
1个 |
| 4.8 |
带锁台车 |
1台 |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说明:
1、百特医疗仪器****公司产品呼吸道廓清系统(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2****0197,型号PMN4)能满足临床科室需求。其技术原理为:CHFO(一种气动胸部物理疗法,在使用连续高压脉冲振荡气道期间提供医用雾化)、CPEP(持续正压结合提供医用雾化、有助于保持气道开放和扩张)、雾化治疗模式相结合及定时间切换,通过粘膜纤毛活动梯、咳嗽、自动头向流动三种机制,CHFO物理疗法增强粘液清除和治疗小叶性肺不张,CPEP疗法利用文丘里原理,固定节流孔阻力器及吸气和呼气气流,提供高于大气压的持续性的、临床医生设定的气道压力。****公司为百特医疗仪器****公司****公司,鉴于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唯一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由****公司提供单一来源采购。
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公司进行本项目 的采购。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老师
电 话:0573-****8031
质疑联系人:蔡老师
电 话:137****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