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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现将******管理所申请办理的**区刘圩粮食仓库总平调整予以批前公示如下:
一、项目地址
**市**区刘圩镇**街55号
二、地类(用途)
仓储用地
三、调整理由
为满****管理所的生产建设需要,项目考虑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单体有:1#粮食**仓、2#粮食**仓、罩棚、制氮间及药品库、检测中心,二期建设单体有:辅助生产用房、大米加工车间。由于原设计中消防水泵房及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辅助生产用房内,为二期建设,为保证库区消防安全,现调整消防水泵房及柴油发电机房改为一期建设。
四、调整内容
(一)辅助生产用房取消地下一层,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容面积、建筑高度、立面等进行调整;
(二)增加一体化消防水池及泵房(成品)、柴油发电机设备(成品)、10kV室外箱变(成品);
(三)其余单体与道路未调整。
五、公示地点
(一)****规划公示栏(**市**区祥宾路1-1号埌东村六组68号晟大埌东市集四楼);
(二)**区刘圩粮食仓库项目现场公告栏;
(****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cn);
同时将在2025年5月14日起(共三个工作日****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cn)、****规划公示栏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 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3日)内反映至****(联系电话:0771-****920,邮寄地址:**市**区祥宾路1-1号埌东村六组68号晟大埌东市集四楼,邮编530000)。
特此公示
****
2025年5月14日
| 建设工程规划调整批前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