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审批
河南-洛阳-新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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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2025-05-22 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5年5月22日-2025年5月28日。

电 话:0379—****9308

通讯地址:**县农业大厦二楼 ****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室内X射线探伤应用项目

****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福星路

****

**佳蓝****公司

本项目****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福星路,在****建设室内X射线探伤应用项目,拟建X射线探伤房2座,并配备2台探伤机,探伤机固定在探伤室内使用,****公司产品的无损检测工作。总投资15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15.5万元。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

(六)按规定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利用固废年产12万吨高纯氢氧化铝建设项目

****开发区**县产业集聚区

**中****公司

******公司

**中****公司****开发区**县产业集聚区,本项目利用厂区生产区南侧闲置空地进行建设,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项目原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惰性残渣,主要生产工艺为:惰性残渣、碳酸钠、煤—混料、研磨—压块—烧结—溶出分离—分解—洗涤、过滤—干燥—包装—高纯氢氧化铝。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达年产12万吨/年高纯氢氧化铝。项目总投资16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3万元。

1、施工期严格按照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市 2025 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市 2025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市 2025 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5】2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料仓入料、晶种氢氧化铝投料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料仓设置仓顶除尘器预处理,共用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23m排气筒;混料废气密闭管道收集,覆膜袋式除尘预处理,压块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实验室废气设置通风橱收集,共用1套二级氨吸收塔+1根23m高排气筒;烧结废气设置1套碱喷淋+水喷淋+SCR脱硝+SNCR脱硝装置+湿电除尘器+ 23m排气筒排放;干燥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水喷淋预处理,包装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共用一套湿电除尘器+1根23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氨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烧结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排放浓度以及干燥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废水为纯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浓水、循环冷却水站定期排水以及新增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与反渗透浓水、循环冷却水站定期排水排至厂区总排口。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纳管要求后,由厂区总排口进入**县****公司处理。

4、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8、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9、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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