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采购招标代理服务的公告
各招标服务代理机构:
****管理局
****开发区分局
2025年5月21日
****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机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活动中,承诺如下:
(1)在委托范围内,依法从事货物、****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
(2)向采购人提供招标投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政府****政府采购事项。
(3)负责采购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的编制、印刷、发布工作。
(4)负责在法定的指定媒体和其他法规规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采购信息。
(5)采购文件发出后,如出现必须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必须在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负有通知到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义务。
(6)按照相关规定及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如需聘请专家评标,专家评审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7)负责组织项目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并对上述采购招标活动过程进行记录。
(8)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委员会汇总资料,并在法定期限内将上述报告连同汇总资料一并报采购人确认。
(9)负责收取和退还投标人的相关保证金事项。
(10)在受托权限内,负责受理项目询问、质疑,草拟答复意见、报请采购人审核及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质疑投标人。
(11)在受托权限内,负责向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
(12)采购招标活动中需要完成和配合的其它事务。
(13)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我公司指定专门负责项目的采购招标业务,不会将此工作转包其他机构。
(14****公司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或参加项目工作会议,我司及时到达并费用自理。
(15)在采购招标代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反欺诈和反腐败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确保开标及评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完成,如违反规定,事实确凿,将纳****管理局黑名单,永久失去被委托资格。情节严重的,交****机关处理。
(16)我公司完成规定范围招标代理服务后,由采购人按照代理服务中标价格支付。除此之外,我公司不会随意向项目投标方摊派其他费用。
(17)采购招标文件相关资料整理费用由我司支付。
(18)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由双方协商。
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机构(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