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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4MA1CMYEL3J | 建设单位法人:孙建国 |
| 张静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炮台村 |
| 飞鹤(**)智能化生态产业园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2-乳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42-C1442-乳粉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炮台村 |
| 经度:123.98755 纬度: 47.29551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05 |
| 铁环建审〔2021〕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9-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2000 |
| 914.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04MA1CMYEL3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02MA1C4634X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4MAC76UAT06 | 竣工时间:2023-08-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1-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401024Cvw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2 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2 万吨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收奶 原料乳使用奶槽车运至收奶间,称量抽样后打入奶仓暂存。 2、冷却贮存 原料净乳后及时冷却降温,以免微生物繁殖,造成原奶腐败。时间不可过长,以免嗜冷菌大量繁殖,分解蛋白质,使牛奶产生苦味,影响最终滋气味,原料奶贮存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3、配料 采用婴幼儿乳粉相关标准要求的原辅料,经核对有关信息后,去除外包装除尘净化后输送到配料车间。原辅料应使用高剪切罐或真空混料罐等配料设备充分溶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营养强化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设置专区存放,并对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的名称、进货时间、批号等进行严格核对,准确称量并做好记录。复合维生素和复合微量元素应按照产品要求采用不同的容器溶解,按要求添加,避免产生反应。 4、杀菌浓缩 杀菌浓缩段选用的设备为能与每小时蒸发 3000 公斤水喷雾干燥器相匹配的三效浓缩器。浓缩器配有CIP清洗装置,每次生产运行后,均可清洗消毒。浓缩好的物料由三效浓缩器下端的出料泵送至浓奶罐供喷雾干燥段使用。进料温度、真空度、蒸汽压力、杀菌温度应控制在设备参数范围内,并记录。 5、喷雾干燥 喷雾干燥采用立式上排风宽体塔,压力喷雾并带有细粉回收附聚功能。 细粉回收采用1台布袋式过滤器,回收的细粉经旋转阀排出后,用罗茨风机经风管送至干燥塔顶部吹入与喷雾液滴附聚。喷雾采用多枪附聚喷雾,各喷枪喷雾角度分别可调并可控制关闭和开启。喷雾干燥工序应严格控制蒸汽、水的使用,以减少有害微生物的繁殖。塔内底部装有固定式流化床,用来进行二次干燥和冷却降温,不可采用人工筛粉、粉车凉粉等将半成品裸露在清洁作业区的作业。振动流化床排风带出的细粉则由旋风分离器分出送回塔顶附聚。经流化床冷却后的奶粉,分离出粉块后,以直落输粉的方式送入密闭贮粉仓,婴幼儿乳粉送入干混区粉仓暂存。 6、干混 需干混添加的小料先经预放大,然后投入干混机干混,干混后经振动筛,由气动输粉装置送至待装料仓。 7、包装 严格控制人流、物流、气流的走向,防止污染。应采用自动包装机对产品进行包装。为了避免生产过程中因设备破损或磨损等产生的异物混入产品,在产品包装之前应进行金属检测或包装后配备X射线检测器等在线检测金属异物,并配备剔除设备,保证包装后的产品不含有金属和其他异物。包装后的产品应取样并进行密封性测试及全项目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 | 实际建设情况:1、收奶 原料乳使用奶槽车运至收奶间,称量抽样后打入奶仓暂存。 2、冷却贮存 原料净乳后及时冷却降温,以免微生物繁殖,造成原奶腐败。时间不可过长,以免嗜冷菌大量繁殖,分解蛋白质,使牛奶产生苦味,影响最终滋气味,原料奶贮存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3、配料 采用婴幼儿乳粉相关标准要求的原辅料,经核对有关信息后,去除外包装除尘净化后输送到配料车间。原辅料应使用高剪切罐或真空混料罐等配料设备充分溶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营养强化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设置专区存放,并对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的名称、进货时间、批号等进行严格核对,准确称量并做好记录。复合维生素和复合微量元素应按照产品要求采用不同的容器溶解,按要求添加,避免产生反应。 4、杀菌浓缩 杀菌浓缩段选用的设备为能与每小时蒸发 3000 公斤水喷雾干燥器相匹配的三效浓缩器。浓缩器配有CIP清洗装置,每次生产运行后,均可清洗消毒。浓缩好的物料由三效浓缩器下端的出料泵送至浓奶罐供喷雾干燥段使用。进料温度、真空度、蒸汽压力、杀菌温度应控制在设备参数范围内,并记录。 5、喷雾干燥 喷雾干燥采用立式上排风宽体塔,压力喷雾并带有细粉回收附聚功能。 细粉回收采用1台布袋式过滤器,回收的细粉经旋转阀排出后,用罗茨风机经风管送至干燥塔顶部吹入与喷雾液滴附聚。喷雾采用多枪附聚喷雾,各喷枪喷雾角度分别可调并可控制关闭和开启。喷雾干燥工序应严格控制蒸汽、水的使用,以减少有害微生物的繁殖。塔内底部装有固定式流化床,用来进行二次干燥和冷却降温,不可采用人工筛粉、粉车凉粉等将半成品裸露在清洁作业区的作业。振动流化床排风带出的细粉则由旋风分离器分出送回塔顶附聚。经流化床冷却后的奶粉,分离出粉块后,以直落输粉的方式送入密闭贮粉仓,婴幼儿乳粉送入干混区粉仓暂存。 6、干混 需干混添加的小料先经预放大,然后投入干混机干混,干混后经振动筛,由气动输粉装置送至待装料仓。 7、包装 严格控制人流、物流、气流的走向,防止污染。应采用自动包装机对产品进行包装。为了避免生产过程中因设备破损或磨损等产生的异物混入产品,在产品包装之前应进行金属检测或包装后配备X射线检测器等在线检测金属异物,并配备剔除设备,保证包装后的产品不含有金属和其他异物。包装后的产品应取样并进行密封性测试及全项目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清净下水(锅炉排水及冷却循环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处理站后排入市政管网,应满足《乳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污染物排放标准;清净下水(锅炉排水及冷却循环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2.废气主要有锅炉烟气、生产过程排放的粉尘、****处理站恶臭。本项目配备 15t/h 燃气蒸汽锅炉 3 台(两用一备),供生产及生活用热,锅炉烟气需经15米以**排气筒高空排放;在乳品生产过程中应采用完全密闭式生产线,从原料存放到成品整个生产过程均在室内进行,可有效减少粉尘的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除尘后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2标准(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以**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 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主要来源于喷雾干燥机组、混料系统、空压机组、制冷机组、锅炉风机运转等产生的噪声。应安装减震垫片、弹性接头、设置在密封的房间内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包装工序废包装材料、生产过程杂质,生产过程中废酸碱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栅渣及污泥,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包装工序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定期外售;生产过程杂质统一收集,定期外运处理。生产过程中废酸碱包装物作为一****收购站;栅渣及污泥干化后外运填埋处理;废活性炭不设置暂存场所,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更换及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及清净下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放)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后****处理厂接续处理;清净下水(包括锅炉排水及冷却循环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实验器皿前段清洗(采用少量自来水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倒入危废暂存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后段清洗(采用大量自来水清洗和少量蒸馏水清洗)废水污染物较少,但可能含有酸、碱污染物,先经中和池调节pH至6~9后,再与生活污水一起经防渗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本项目锅炉为燃气锅炉,1台15t/h,1台20t/h,废气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过程采用完全密闭式生产线,从原料存放到成品整个生产过程均在室内进行,仅有少量粉尘产生,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于喷雾干燥机组、混料系统、空压机组、制冷机组、锅炉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等,噪声值约在70~90dB(A)),间断排放,对声环境质量影响小。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净乳过程产生的杂质、废酸碱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栅渣及污泥、员工的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在线废液、过期化学品、废油漆桶、废矿物油包装物、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瓶及废铅蓄电池等。 (1)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避雨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2)废包装材料 包装过程会产生废弃的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定期外售。 (3)杂质 净乳过程会产生少量杂质,统一收集定期外运处理。 (4)废酸碱包装物 项目设有CIP清洗装置,会产生酸碱洗涤剂的包装物,废酸碱包装物收集在消毒间内,作为一****收购站。 (5****处理站栅渣及污泥 污水处理站栅渣及污泥经过污泥浓缩罐浓缩后,进入叠螺污泥脱水机脱水,同时加入辅助剂PAM,可加强脱水效率,干化后外运填埋处理。 (6)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在线废液、过期化学品、废油漆桶、废矿物油包装物、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瓶、废铅蓄电池等,集中收集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分类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本项目污水处理能力由2000m3/d提升至2200m3/d,事故池由1000m3变更为300m3;****实验室;****实验室;新增危险废物暂存间;三眼80m3/h深井,井深80 m变更为三眼深井,流量分别为63m3/h、80m3/h、80m3/h,井深均为170 m;取消2台15t/h燃气蒸汽锅炉建设,改为建设一台20t/h燃气蒸汽锅炉;新增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在线废液、过期化学品、废油漆桶、废矿物油包装物、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瓶、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生态****执法队负责本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3.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搞好生态恢复和生态改善工作,做好绿化和防沙治沙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生态****执法队负责本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3.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搞好生态恢复和生态改善工作,做好绿化和防沙治沙工作。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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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乳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清净下水(锅炉排水及冷却循环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处理站后排入市政管网,满足《乳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污染物排放标准;清净下水(锅炉排水及冷却循环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pH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8.03无量纲,COD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4mg/m3,NH3-N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0.08mg/m3,SS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6mg/m3,BOD5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2mg/m3,磷酸盐(总磷)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0.208mg/m3,动植物油未检出,监测项目的检测结果满足《乳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2间接排放标准。 |
| 1 | 15m高排气筒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15m高排气筒排气筒 | 1#锅炉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7.4mg/m3,有组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mg/m3,有组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2mg/m3,烟气黑度<1级。 | |
| 2 | 15m高排气筒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15m高排气筒排气筒 | 2#锅炉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5.3mg/m3,有组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mg/m3,有组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8.7mg/m3,烟气黑度<1级 | |
| 3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油烟净化器 | 3#食堂有组织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2mg/m3 | |
| 4 | 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4#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氨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1.8kg/h,有组织硫化氢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0.22kg/h,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41无量纲,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 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8mg/m3,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mg/m3,无组织硫化氢未检出,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10无量纲,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 1 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包装工序废包装材料、生产过程杂质,生产过程中废酸碱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栅渣及污泥,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包装工序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定期外售;生产过程杂质统一收集,定期外运处理。生产过程中废酸碱包装物作为一****收购站;栅渣及污泥干化后外运填埋处理;废活性炭不设置暂存场所,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更换及处置。 | 废包装材料、净乳过程产生的杂质、废酸碱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栅渣及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要求,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在线废液、过期化学品、废油漆桶、废矿物油包装物、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瓶、废铅蓄电池等,集中收集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分类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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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