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公司《关于审批〈********县喀帕金矿采选工程项目(500t/d选矿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县喀帕金矿采选工程项目(500t/d选矿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县,为**喀帕金矿采矿工程的配套选矿与尾矿库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选矿工程和尾矿库工程,生活区以及储运、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等。选矿规模为500吨/天,采用“破碎—筛分—磨矿—重选(粗选+扫选)—浮选(一次粗选+二次精选+二次扫选)—脱水”无氰工艺,产出金精矿。尾矿库使用露天废弃采坑凹陷坑体,不额外筑坝,总库容为197.58万立方米,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库容76.38万立方米(服务年限9.04年)、二期库容121.19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3.19年)。项目总投资12921.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36%。
二、根据**玖和****公司编制的《********县喀帕金矿采选工程项目(500t/d选矿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5〕62号),本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矿产**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新发改批复〔2024〕191号”核准选矿厂工程、尾矿库工程及配套辅助工程建设。在全面、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规定车辆运输路线、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等造成的不利影响。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活动对野生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鸟类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等相关要求,编制《尾矿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尾矿库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尾矿库运营期和闭库期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加强边坡施工管理,制定严密的边坡位移监测计划,定期监测边坡位移变形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修整,确保安全;及时开展尾矿库坝边坡复垦,因地制宜,采用乡土植物,确保复垦后与周边环境地貌相协调。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矿过程应在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过滤筒干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出,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限值要求。采取措施加强选矿厂、尾矿库以及物料运输过程中扬尘管控,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选矿厂应设置足够容积的生产回水池。选矿过程中产生的选矿废水以及尾矿库回水处理后应回用于选矿生产,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T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Ⅰ类场要求进行尾矿库建设,做好尾矿库、生产回水池及尾矿输送管道的防渗处理,全库采用复合土工膜铺设以形成闭路防渗,切实防止废水渗泄漏情况发生。充分做好尾矿输送管道、回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杜绝因管道老化、破裂等原因造成的污水渗泄漏,确保尾矿库输送系统衔接良好;定期检查尾矿库各项设施的运行状况,保持库区排洪系统完整性与有效性;规范设置尾矿库下游监测井,做好水质定期监测工作,发现水质异常立即采取预定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优先综合利用,确实无法综合利用的应分类妥善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矿物油、废药剂及包装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应优先回收利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加强尾矿砂固废属性管理,确保尾矿砂一般固废属性不因生产工艺变动而发生改变。
(六)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尾矿库的巡检,确保尾矿库环境安全;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740—2015),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整治工作,做好尾矿库风险防范措施;按照规定制定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和尾矿库专项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尾矿库在建设前应取得应急管理主管部门的许可。
(七)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绿色施工,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鼓励使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和清洁能源,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材料;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做好选矿场地、尾矿库等的防渗措施,减轻对项目区土壤、地下水的影响;制定完善的监测方案,采取适宜的监测方法,加强对尾矿库坝体位移、排水渗流量、尾矿排放等指标变化情况的监测,确保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隐患及安全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八)尾矿库服务期满后,按照相关方案要求对其进行闭库整治和封场以及生态恢复工作,并继续做好坝体及排洪设施的维护,确保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封场后地下水跟踪监测应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直到地下水水质连续2年不超出地下水本底水平。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成后,应有效衔接排污许可制度,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六、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巴****生态环境局、巴****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巴****生态环境局、巴****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