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车尔臣河输水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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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202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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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车尔臣河输水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14

水利发展****公司:

你公司《关于〈******县车尔臣河输水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县车尔臣河输水工程(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县和**县境内,引水枢纽处于**县境内五苇场下游车尔臣河主河道上,G315线车尔臣河塔提让大桥下游82.2公里处。输水线路为:引水枢纽—引水渠道(包括矩形渠道、矩形渡槽)—沉沙调节池—输水管道—末端事故调蓄池,线路总长约166公里。配套建设混凝土拌和站8个、****工厂和仓库8处、机械保养场8处,施工生活区8处,管理站3处,料场3处,不设永久弃渣场。布置永久道路8条,总长36.23千米,临时道路2条,总长7.21千米,永临结合道路8条,总长106.74千米。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工程任务主要向**县新材料产业园供水2000万立方米/年,支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时,构建**县东西向输水通道,连接车尔臣河、塔什萨依河、瓦石峡河、**河,建立**县“四纵一横、东西调配、蓄引结合、库河联动”的水**配置总体格局,科学优化水**配置和调度。本项目占地面积共计1147.1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479.91公顷,临时占地面积667.26公顷,工程不涉及移民安置人口。项目总投资为12.47亿,其中环保投资为1581.9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7%。

二、根据**博衍水利****公司编制的《******县车尔臣河输水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价结论****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4〕237号),本项目符合《关于对〈车尔臣河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巴政函〔2024〕221号)、《关于**车尔臣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新环审〔2024〕222号)、《关于对〈**水网建设规划〉的批复》(巴政函〔2025〕64号)等要求,符合**县、**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要求。项目引水枢纽、引水渠道、输水管道占用塔里木河流域土地沙化防控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塔里木盆地南缘土地沙化防控生态保护红线区,符合《自然**部 生态环境部 ****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及《关于加强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新自然资发〔2024〕56号)中允许开展的“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有限人为活动,同******局《关于**县车尔臣河输水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巴自然资字〔2024〕139号)。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强化区域水**统一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配置方案、水**管理制度,严禁突破“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严格落实车尔臣河生态水量下泄要求,工程引水枢纽断面应严格布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对枢纽上下游流量进行实时监控,并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网,当上游来水不满足生态流量泄放要求时,工程应立即停止引水。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各引水口取水管理,对工程引水闸引水量进行计量监控,严禁超量引水。加快实施与本项目配套的车尔臣河灌区现代化改造、西岸干渠改扩建等节水工程,优化实施进度、节水成效,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节水目标,在相关节水工程未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进行引水。

(二)强化水**保护。严格执行水**配置方案,防止灌区经济社会用水所占份额过大挤占生态用水。按照“增水不增污”的原则,加强受水区水**高效利用,最大限度提高水**综合利用率,减少新鲜水利用量,严禁随意浪费外调水**。

加强引水枢纽下游河岸林草区河流两岸及台特玛湖地下水位长期观测,并根据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及时优化调整保护措施;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经沉淀砂滤池处理,含油废水经油水处理器处理,基坑废水沉淀加酸中和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施工期和运行期生活污水均采用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中B级标准后用于荒漠灌溉;加强施工期管理,禁止废(污)水外排。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塔里木河流域土地沙化防控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塔里木盆地南缘土地沙化防控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征占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结合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设置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施工营地等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确保工程建设不对生态保护红线等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周边陆生植物造成破坏;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沿线植被和地表砾幕、结皮的保护;在工程引水枢纽引水闸前设置电感拦鱼设施,防止鱼类进入输水系统造成**损失;开展塔里木裂腹鱼的增殖放流;鱼类繁殖期应适时开启泄洪闸或冲沙闸以保障河流连通性;优化水生生态保护措施的后续设计,确保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及有效性;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砾石压盖、表土回填以及植被恢复等措施,尽可能降低工程建设对区域景观的影响。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规划施工工期;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作业;采取加盖棚布、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混凝土拌合站采用全封闭作业,混凝土拌合站和料场等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土石方、弃渣管理,加强综合利用,严禁随意乱挖乱弃;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处置措施;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其收集、储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强化并落实操作环节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四、加强环境管理。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项目建成后3至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环境局、****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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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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