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236线淖毛湖至伊吾(苇子峡至G335段)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新疆-哈密-伊吾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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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S236线淖毛湖至**(苇子峡至G335段)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环****管理处
文号: 新环审〔2025〕78号
有效性:
发布时间: 2025-05-14 19:57
关于S236线淖毛湖至**(苇子峡至G335段)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S236线淖毛湖至**(苇子峡至G335段)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S236线淖毛湖至**(苇子峡至G335段)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县境内。路线起点位于苇子峡北****岸,顺接淖毛湖至苇子峡段公路项目终点,沿既有X115走廊布线至苇子峡北口泽源水务蓄水池附近跨**河向西折转至既有的X115西侧山体台地向南布线并与X115伴行,下台地后跨越X115、在蝴蝶谷南侧峡口跨**河折转至东岸,沿莫钦乌拉山北支脉(苇子峡山口)山脚布线,向南沿苇子峡谷地****岸布线至莫钦乌拉**支脉(小**),后折转向东展线利用天然垭口穿过小**,出山口后向南路线终点接至G335线,终点位置位于现状X115与G335交叉口东侧约4.6km处。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6m,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全长30.834km,设置大桥3619m/8座,中桥291m/3座,涵洞77道,平面交叉2处,停车区2处,治超非现场执法点1处。配套建设施工生产生活区3处、施工便道等工程。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90.51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56.489公顷,临时占地面积34.03公顷。项目总投资1712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5.6万元。

二、根据******公司编制的《S236线淖毛湖至**(苇子峡至G335段)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5〕74号),本项目符合《**维吾尔自治区省道网规划(2022—2035年)》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涉及占用苇子峡遗址,已****旅游厅出具的同意选址复函。本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水、声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深化工程方案比选,尽量避让环境敏感区,对确实无法避让的,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公益林、一般湿地及草地等征占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划定、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前单独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堆放回用,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必要时对工程进行优化或强化保护措施。充分利用拟建桥梁、涵洞作为野生动物通道,沿线设置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警示牌;严格开展生态监测,制定并严格落实野生保护动植物分布及活动监测计划,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调整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临时设施设置应远离**河、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拌合站采用全封闭作业,沥青拌合站配套设置沥青烟气处理装置;定期对裸露的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物料临时存放和装卸区域进行洒水降尘;粉状材料采取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清****处理厂处理;桥梁施工泥浆废水等不得排入河道,施工现场设防渗泥浆池,泥浆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沉渣干化后运至附近弃土场;跨越**河路段桥梁应设置防撞护栏,配套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加强应急设施的维护。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内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并采取有效隔声措施。运****政府****管理部门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防护距****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物。你单位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工程弃土运至指定弃土场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强化土石方管理、综合利用等,减少弃土量,不得占用、堵塞河道,禁止弃入公益林、一般湿地内;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剩余****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其收集、储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施工及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填埋场妥善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建立严格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等保障,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四、加强环境管理。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项目建成后3至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和声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并明确责任。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环境局,****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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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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