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第二师G687**-**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第二师G687**-**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兵团第二师**市,****市、**县,**地区**市、**县境内。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改建,全长374.039km,采用一级、二级公路技术标准新改建,不同路段设计速度分别为100km/h、80km/h、40(60)km/h;公路全线共设置塔里木河特大桥1座、大桥1座、中桥23座、小桥14座、涵洞208道,平面交叉28处。设服务区2处、设停车区3处、设养护工区2处。本项目不设置自采取土场,取土全部采用商购料,设置2处弃土场(利用既有取土坑弃土)、7处施工生产生活区。本项目总投资4383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63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0.7%。
二、****设计院****公司编制的《第二师G687**-**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5〕060号),本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22-2035年)》《**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第二师“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符合《**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地区、兵团第二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穿越**县盖孜库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国家二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应取得相关部门征占手续。本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水、声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不设置自采取土场,取土全部采用商购料。项目开工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二级公益林等征占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施工前对表土或砾幕层进行剥离,临时存放并采取苫盖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划定、控制施工范围,严格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设置施工围栏;沿线设置保护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环保宣传警示牌;开展野生动物监测;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修复及生态修复;占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路线两侧设置草方格和防护围栏、宣传警示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场地管理,通过硬质密闭围挡、场地硬化、苫盖、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沥青拌和站要采取全封闭作业,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沥青烟气采用“冷凝+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水稳、水泥混凝土拌合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维修养护、道路沿线绿化;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加油机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并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部分路段跨越塔里木河。施工期桥梁基础施工产生的钻渣、泥浆及废弃物不得排入河道,泥浆池池底垫塑料薄膜,泥浆废水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跨河桥梁施工设置围堰及泥浆池。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车辆路线,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内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并采取设备全封闭等有效隔声措施,满足《****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弃土弃置于弃土场,建筑废料集中收****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就****填埋场处置;废旧沥青用于低等级公路维修与养护;净化沥青烟气的废活性炭、废油集中收集,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禁止排入塔里木河。运营期沿线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填埋场处置;加油站清罐废物、含油污泥、油气回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加强司乘人员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规范收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项目跨越塔里木河桥梁两侧设置防撞护栏、桥面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及防渗事故池,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识;定期检查公路的排水系统,禁止各类泄漏、散装超载车辆通过桥梁。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严格执行运营期水质监测计划,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四、加强环境管理。开展环境监理、监测工作。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项目建成后3至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及声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并明确责任。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兵****生态环境局,巴****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巴****生态环境局****分局、****分局,****环境局****分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兵****生态环境局,巴****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巴****生态环境局****分局、****分局,****环境局****分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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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