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别迭里公路口岸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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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别迭里公路口岸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环****管理处
文号: 新环审〔2025〕110号
有效性:
发布时间: 2025-05-14 20:26
关于别迭里公路口岸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别迭里公路口岸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别迭里公路口岸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县及**地区**县境内。本项目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为:**机井2眼,配套蓄水池、消毒间、加压泵站等;同时建设口岸相关区域内部道路、绿化、电力、场地硬化、围墙、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等。本项目单眼机井设计最大取水规模为10立方米/小时,设计近期(2030年)供水规模78.27立方米/天,远期(2035年)为86.05立方米/天。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约16.24公顷,临时占地面积约1.78公顷。本项目总投资29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3.5万元。

二、根据**天合****公司编制的《别迭里公路口岸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5〕77号)****管理局出具的取水许可证,本项目符****“三条红线”管控要求,符合**及**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涉及**县境内天**脉水土流失防控生态保护红线区,符合《自然**部 生态环境部 ****草原局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中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同时取得克孜勒苏柯******局《关于别迭里公路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的审查意见》(克自然资发〔2024〕49号)。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水**和水环境保护。项目应强化区域水**统一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管理制度,严禁突破“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加强施工期管理,禁止废(污)水排入乌宗图什河。洗井废水、试压废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剩余部****处理厂处置。持续开展地下水水位及水质实时监控,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天然牧草地等征占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结合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动工前应针对施工区域进一步开展动植物详查,必要时对工程进行优化或强化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土地平整,恢复原有地貌。

(三)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临时堆土、弃渣应及时遮盖,施工场地及时洒水抑尘,严禁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强化各环节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四、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克孜勒****生态环境局、克孜勒****生态环境局****分局,****环境局、****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克孜勒****生态环境局、克孜勒****生态环境局****分局,****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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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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