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密市伊吾县淖烟公路至G331淖毛湖站连接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新疆-哈密-伊吾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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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2025〕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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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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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淖烟公路至G331淖毛湖站连接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14

****运输局:

你单位《上报函》及其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市**县淖烟公路至G331淖毛湖站连接线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县境内。本项目建设性质为**,全长12.395公里,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部分路段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千米/小时;部分路段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60千米/小时。全线设置下穿铁路框架桥1座,涵洞11道。本项目全线永久占地面积约22.0725公顷,不占用基本农田,本项目不设置采土场、弃土场、沥青拌合站、水稳拌合站、预制场,筑路所需原辅材料均为商品料,本项目总投资7748.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87%。

二、根据******公司编制的《**市**县淖烟公路至G331、淖毛湖站连接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5〕66号),本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水、声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地手续;严格划定、控制施工范围,严格确定征占土地范围,严禁越界施工和偏离施工便道活动;沿线设置保护野生保护动物、植被宣传警示牌,避免晨昏和正午施工;运营期做好司乘人员宣传教育。通过设置涵洞等措施保证野生动物迁徙。本项目所在地**县属于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采用围挡、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沥青铺摊时尽量昼间、晴二级以上风速气象条件时进行;运营期加强车辆达标管理禁止尾气不达标车辆上路,增加新能源车辆上路比例;加强车辆尾气检查制度,禁止尾气超标排放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三)严格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依托原有生活区,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绿化。设置排水沟及流水坡;定期检查公路排水系统,禁止各类泄漏、散装物料超载车辆通过框架桥段,框架桥设立警示牌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限速等标识。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内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并采取设备全封闭等有效隔声措施。运营期通过采取禁鸣、限速、设置减速带、车速监控设施,控制公路邻近区域噪声敏感建筑物间隔距离等措施,有效降低对沿线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弃方全部回用,建筑垃圾优先回用,不可回用部分集中收集后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加强司乘人员教育,设立警示标识牌,定期清理沿线垃圾。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政府、交通、公路、水和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配备相应事故处置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建立危险品运输监管制度,框架桥设置警示牌、限速标识等,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四、加强环境管理。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项目建成后3至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及声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局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并明确责任。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环境局,****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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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