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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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地区**县阿克布拉克小型水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地区**县阿克布拉克小型水源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地区**县境内。本项目自茂易特河上游支流取水,经输水隧洞穿越阿克布拉**引水至阿克布拉克村北侧山坡进水调节池调节后,再经输水总管至阿克布拉克村东南侧的调蓄水池。本项目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1座低闸坝拦河闸、3.3千米输水隧洞、1座100立方米进水调节池、1.3千米输水总管及1座库容196.5万立方米调蓄水池。配套建设1套混凝土拌和系统、2****工厂和仓库、1处机械保养场、2处施工工区、3处中转料场。工程等别为IV 等,工程规模小(1)型。本项目属于小型水源工程,主要为阿克布拉克灌区约2.74万亩农牧业灌溉用水,设计50%来水保证率下河道引水量为571.6万立方米/年,85%来水保证率下为372.9万立方米/年。本项目总投资约157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9万元。
二、根据******公司编制的《****地区**县阿克布拉克小型水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价结论****评估中心《关于****地区**县阿克布拉克小型水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5〕84号),本项目符****配置工程规划及规划环评、水**“三条红线”管控要求,符合**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输水隧洞及输水总管穿越**县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符合《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中允许开展的“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同时已取******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严格落实茂易特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网,当上游来水不满足生态流量泄放要求时,应立即停止引水。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引水管理,对引水量进行计量监控。加强水文观测,依据来水情况,进一步优化引水过程,避免对下游生态用水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二)强化水**保护。强化区域水**统一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配置方案、水**管理制度,严禁突破“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扎实推进和落实灌区高效节水措施,严格控制社会经济总用水量,保证必要的、合理的生态用水,严禁超量引水。按照“增水不增污”的原则,加强受水区水**高效利用,最大限度提高水**综合利用率,减少新鲜水利用量,严禁随意浪费外调水**。加强施工期废水管理,混凝土拌和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处理,基坑废水沉淀中和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进一步优化隧洞涌水处置方案,采取清污分流、处置回用等妥善处置,禁止排放至Ⅱ类及以上敏感水体和饮用水源保护区。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深化工程方案比选,优先避让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在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林地、草地等征占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结合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必要时对工程进行优化或强化保护措施;针对施工中新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和救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表土回填以及植被恢复等措施,尽可能降低工程建设对区域景观的影响。
在拦河闸引水口设置拦鱼设施,防止鱼类进入输水系统造成**损失;开展北极茴鱼、**杜父鱼等土著鱼类的增殖放流;鱼类繁殖期应适时开启冲沙闸以保障河流连通性;优化水生生态保护措施的后续设计,确保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及有效性。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强化土石方、弃渣管理,加强综合利用,严禁随意乱挖乱弃;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处置措施;废油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水质监测工作,关注水质变化,避免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发生。加强工程运行后的水文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制定并优化引水计划并严格落实;强化操作环节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四、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环境管理。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计划。项目建成后3至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环境局、****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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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