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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造价咨询等**单位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5年5月9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第二章服务商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其他要求“1为便于项目的对接和实施,入围**单位需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征集人有权对入围**单位本地化服务的办公场所及配备的专职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对于未通过考察的**单位,征集人有权取消其**资格。(须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供在阜办公场所供应商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自有证明材料或租赁证明材料、人员证书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入围**单位中若尚有不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的,需在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2、办公场所自有证明材料需满足:供应商或分支机构自有产权证明;3、租赁证明材料需满足:供应商或分支机构出具的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 该要求是否需要投标时提供还是签订合同之前提供。
答:该项要求的相关资料为入围后针对本地化服务能力进行实地考察并核验的资料,投标时无需提供在阜办公场所供应商或分支机构自有证明材料或租赁证明材料,签订合同之前提供即可。
2、我公司办公场所是****交易中心现场公开拍租,拍租公告和成交结果公告以及合同公示均****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因拍租人阜****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产权问题,****房产局未予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我公司现有房屋租赁合同及拍租网站结果公示、合****公司与阜****集团有限公司的租赁关系,请****公司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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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