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安****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华能**300兆瓦“风火一体化”多能互补示范项目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市**市、**市高新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华能**300兆瓦“风火一体化”****风电场升压站至220千伏**开发变1回22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总长为35.324千米,其中架空线路亘长35.089千米,电缆亘长0.235千米,全线单回路建设,共使用杆塔100基。在原220千伏**开发变北侧扩建1个220千伏出线间隔,作为预留出线间隔。
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其他需特殊保护的区域。该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华能**300兆瓦“风火一体化”多能互补示范项目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处加装隔声屏,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区时,应严格执行限速、禁鸣,尽量避免和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输电线路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减少电晕放电产生的噪声,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范围征占土地,进行地表植被清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应当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做好表土保护,避免水淹耕地或者破坏黑土地生态环境;表土剥离、运输、存储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必要的工程防护和保育措施,防止土壤和环境污染,避免土壤质量退化和安全隐患,减轻水土流失产生的危害。
(五)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将建筑材料、废水、泥沙、弃渣、废料、垃圾等排入地表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设施;进出车辆清洗及建筑结构养护等产生的废水,在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机械冲洗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机械冲洗废水经移动式隔油设施处理后用于机械冲洗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六)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施工路段设置移动式隔尘挡板,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采取湿法作业,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要求。
(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移动式隔油设施产生的废油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我厅审核。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和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境局、****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