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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发改许可〔202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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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滩面镇新旺村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滩面镇新旺村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滩面镇新旺村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不但能完善前期生产配套设施,同时为**县推动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衔接项目打下良好的基础。根据《****政府关于同意**县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使用分配方案》(陆政函〔2025〕4 号)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滩面镇新旺村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立项并开展前期工作,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产业厂房 1 栋,总建筑面积约 2563.88 ㎡,一层面积 1260㎡,二层面积 1260 ㎡,屋面 43.88 ㎡;占地面积 1260 ㎡,框架结构,地上 2层。
主要建设内容: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县滩面镇新旺村。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为79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0万元,工程其他费用79.15万元,预备费 115.45 万元。资金来源: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审后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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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
抄送:财政局、住建局、自然**局,局政秘股存。
**** 2025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