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金井围头一级渔港工程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的晋**省**市金井围头一级渔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编号:****),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一、修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一”。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中,“2.2.4(1)”修改为“2.2.1(1)”,“2.2.4(2)”修改为“2.2.1(2)”,“2.2.4(3)”修改为“2.2.1(3)” “2.2.4(4)”修改为“2.2.1(4)”。标书代写
三、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第2.2.1(4)款“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对应内容,具体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二”。标书代写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5月22日
附件一:
| 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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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 |
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住建部颁发的**与航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格证书以及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其投标单位。 |
注:
1.证书上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未注明工作单位或已变更注册单位的,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岗位登记截图为准。
附件二: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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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 |
企业业绩(7.5分) |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8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在**范围内的沿海一****中心渔港工程或重力式大型沿海码头工程监理业绩。 (1)已交工的**(含扩建)沿海一****中心渔港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每项业绩得2.5分,每增加一项业绩加2.5分,本项最高分5分; (2)已交工的**(含扩建)重力式大型沿海码头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每项业绩得2.5分,本项最高分2.5分。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扫描件。交工验收证书应加盖有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勘察单位(若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等单位的公章。竣工验收证书应提供包含竣工报告和交工验收证书等材料。质量鉴定意见应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上无法体现业绩加分指标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类似施工业绩”指标的证明材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②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③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自身业绩。 ④大型沿海码头工程参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水运工程分类标准。 |
| 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2.5分) |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监理业绩”加分(2.5分):具有一项及以上满足本表“企业业绩”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可进行加分。 注: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监理业绩”交工或竣工验收表(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材料未明确标明总监理工程师的,其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计,“类似监理业绩”的其他要求,同“企业业绩”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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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综合实力(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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