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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第3.4“评分标准”中关于“企业信用”的评审内容修改为:申请人的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总分≤95分的不得分;95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总分≤100分的得3.3分;100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总分≤105 分的得6.6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总分> 105分的得10分。
本澄清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夜明珠路62号
联 系 人:朱虹光
联系电话:0717-****95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科技园1栋305室
联 系 人:陈亮
联系电话:188****1660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