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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1MAD9FTDH1D | 建设单位法人:傅福仙 |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沙家浜镇沙蠡路108号 |
| ******拉链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0.756944 纬度: 31.548333 | ****机关:****开发区管委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01 |
| 常高管环审〔2024〕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1MAD9FTDH1D001Z |
| 2025-02-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MAD9FTDH-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MAD9FTDH-1 | 验收监测单位:**欧****公司,**环朗****公司 |
| MA1WX6E6-2,MA27F8C3-1 | 竣工时间:2024-10-08 |
| 2024-10-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08 |
| 2025-04-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421fjzQc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拉链600万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拉链600万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金属拉链生产工艺: (1)定寸:本项目金属拉链生产时直接外购带有金属咪齿的半成品拉链织带,无需自行加工金属咪齿,不涉及染色、抛光、电镀(或化学)处理等工艺,该半成品织带不需要烫带。首先将长条连续的半成品拉链织带定寸,并通过冲齿机将咪齿(齿牙)截断(布带未截断)成所需的长度。此过程产生废拉链边角料S1-1。 (2)冲齿:将拉链织带置于冲齿机上进行冲齿。因上游拉链织带工艺原因,外购的半成品拉链织带上的齿牙均为连续布置。整条拉链带上需要分隔成若干个拉链单元,各拉链单元之间需要用冲齿机对整条拉链带进行冲齿除齿,将拉链单元之间的拉链带上的齿牙冲碎除掉,使拉链单元相互分隔。此过程产生废拉链边角料S1-2。 (3)贴胶:冲齿后在冲齿部位的拉链织带和布胶一起放置于贴布机上进行瞬间加热压合贴胶。贴布主要利用布胶胶带自带的一层热熔胶(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EVA)与拉链织带进行贴合,由于布胶表面胶层薄(胶层厚度5μm左右)、热熔胶量很少且通过瞬间加热压合进行粘贴,温度控制在70℃左右,故该过程会挥发少量有机废气G1-1。 (4)打孔、插口:然后对金属拉链布带使用冲孔机进行打孔,用插口机安装插口,金属插口为外购。此过程产生废拉链边角料S1-3。 (5)穿头、打前/后码:此环节需用到前/后码丝,再利用穿头机、前/后码机进行穿拉链头、打前/后码。 (6)裁断、检验包装:最后利用断带机将布带裁断,此过程无粉尘产生,人工检验自锁力、咬合程度等参数,待合格后使用包装材料对合格产品进行包装出库,即可得到拉链成品。部分产品应客户要求,按抽检的方式,委托由外部专门的拉链测试单位进行疲劳测试等,出具拉链测试报告。不额外设成品库,直接生产完后临时放在设备区域的物料箱里,打包出货。此过程产生废拉链边角料S1-4、不合格品S1-5、废包装材料S1-6。 2.树脂拉链生产工艺: (1)烫带:外购的织带(树脂拉链用)进厂后,部分织带表面存在有褶皱、不平整现象,需在烫带机中进行烫整,使其表面平整,便于后续操作,此过程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为150℃左右,因外购织带中残留的纺丝油剂及各类助剂的挥发,故加热后会产生油雾。此过程产生油雾废气G2-1(以非甲烷总烃计)。 (2)混料:将POM(聚甲醛)粒子与色母粒按一定比例人工投料到搅拌机中充分搅拌混合(色母粒起着色作用),色母粒与聚甲醛为颗粒状(粒径约4~6mm),投料时搅拌机敞开,投料结束后加盖搅拌。此过程无粉尘产生。 (3)注塑排咪:将混料后的材料投入排咪机(使用电加热方式加热到160~180℃)进行连续排咪。此过程产生有机废气G2-2。此过程利用冷却水W2-1隔套冷却,使得塑料固化成型,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定寸:首先将注塑排咪后长条连续的拉链定寸,并通过冲齿机将咪齿截断(布带未截断)成所需的长度。 (5)贴胶:冲齿后在冲齿部位的拉链织带和布胶一起放置于贴布机上进行瞬间加热压合贴胶。贴胶位置位于每条拉链的前端部位。贴布主要利用布胶胶带自带的一层热熔胶(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EVA)与拉链织带进行贴合,由于布胶表面胶层薄(胶层厚度5μm左右)、热熔胶量很少且通过瞬间加热压合进行粘贴,故该过程会挥发少量有机废气G2-4。 (6)打孔:然后对布带使用冲孔机进行打孔。此过程产生废树脂边角料S2-1。 (7)注塑:用注塑机注塑上止、下止以及方块。将混料后的材料(POM粒子、色母粒)使用注塑机电加热至160~180℃之间开始连续注塑,注塑上止、下止,用以固定拉链前端和末端,防止拉头滑出,并注塑方块,用以合拢拉链尾端。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G2-3。此过程利用冷却水W2-2隔套冷却,使得塑料固化成型,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备注:本项目注塑机、排咪机脱模装置由两侧对称的插刀及压板共同夹持注塑物质,保证所有注塑物质在纵向移动机构向上驱动力作用下,可同步向上移动以脱离注塑上模,顺利完成脱模动作;然后在径向移动机构的作用下移动至注塑上模的旁侧,气动夹爪的夹臂缩回,使脱模后的注塑物质掉落,因此整个过程不需要使用脱模剂。注塑加工过程中预先调校好注塑机、排咪机的操作参数,设定注射压力、射出时间、注塑温度、冷却时间,使用合格的聚甲醛粒子原料和适配的模具,在温度、注射延时、保压时间三者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完成整个注塑、脱模过程,因此注塑形成的咪齿、上下止、方块等均不需要额外再进行飞边修整。模具维修均返****维修处理,项目厂区内不会产生废模具。注塑机、排咪机均为液压型注塑方式,设备外购时供应厂家已加注液压油,日常使用中若发现设备故障,统一退回厂家,由厂家进行拆装维修,不涉及现场加注液压油或维修保养作业,建设方不自行购买液压油,无废油、含油抹布等固废产生。 (8)穿头、裁断、检验包装:然后利用穿头机穿拉链头,最后用断带机将布带裁断,此过程无粉尘产生,人工检验自锁力、咬合程度等参数,待合格后使用包装材料对合格产品进行包装出库,即可得到拉链成品。部分产品应客户要求,按抽检的方式,委托由外部专门的拉链测试单位进行疲劳测试等,出具拉链测试报告。不额外设成品库,直接生产完后临时放在设备区域的物料箱里,打包出货。此过程产生废拉链边角料S2-2、不合格品S2-3、废包装材料S2-4。 (9)破碎:打孔过程中会产生废树脂边角料(约0.2t/a),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成颗粒后回用,此过程破碎的颗粒粒径较大(粒径约4~6mm),会产生少量颗粒物G2-5。 | 实际建设情况:1.金属拉链生产工艺: (1)定寸:本项目金属拉链生产时直接外购带有金属咪齿的半成品拉链织带,无需自行加工金属咪齿,不涉及染色、抛光、电镀(或化学)处理等工艺,该半成品织带不需要烫带。首先将长条连续的半成品拉链织带定寸,并通过冲齿机将咪齿(齿牙)截断(布带未截断)成所需的长度。此过程产生废拉链边角料S1-1。 (2)冲齿:将拉链织带置于冲齿机上进行冲齿。因上游拉链织带工艺原因,外购的半成品拉链织带上的齿牙均为连续布置。整条拉链带上需要分隔成若干个拉链单元,各拉链单元之间需要用冲齿机对整条拉链带进行冲齿除齿,将拉链单元之间的拉链带上的齿牙冲碎除掉,使拉链单元相互分隔。此过程产生废拉链边角料S1-2。 (3)贴胶:冲齿后在冲齿部位的拉链织带和布胶一起放置于贴布机上进行瞬间加热压合贴胶。贴布主要利用布胶胶带自带的一层热熔胶(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EVA)与拉链织带进行贴合,由于布胶表面胶层薄(胶层厚度5μm左右)、热熔胶量很少且通过瞬间加热压合进行粘贴,温度控制在70℃左右,故该过程会挥发少量有机废气G1-1。 (4)打孔、插口:然后对金属拉链布带使用冲孔机进行打孔,用插口机安装插口,金属插口为外购。此过程产生废拉链边角料S1-3。 (5)穿头、打前/后码:此环节需用到前/后码丝,再利用穿头机、前/后码机进行穿拉链头、打前/后码。 (6)裁断、检验包装:最后利用断带机将布带裁断,此过程无粉尘产生,人工检验自锁力、咬合程度等参数,待合格后使用包装材料对合格产品进行包装出库,即可得到拉链成品。部分产品应客户要求,按抽检的方式,委托由外部专门的拉链测试单位进行疲劳测试等,出具拉链测试报告。不额外设成品库,直接生产完后临时放在设备区域的物料箱里,打包出货。此过程产生废拉链边角料S1-4、不合格品S1-5、废包装材料S1-6。 2.树脂拉链生产工艺: (1)烫带:外购的织带(树脂拉链用)进厂后,部分织带表面存在有褶皱、不平整现象,需在烫带机中进行烫整,使其表面平整,便于后续操作,此过程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为150℃左右,因外购织带中残留的纺丝油剂及各类助剂的挥发,故加热后会产生油雾。此过程产生油雾废气G2-1(以非甲烷总烃计)。 (2)混料:将POM(聚甲醛)粒子与色母粒按一定比例人工投料到搅拌机中充分搅拌混合(色母粒起着色作用),色母粒与聚甲醛为颗粒状(粒径约4~6mm),投料时搅拌机敞开,投料结束后加盖搅拌。此过程无粉尘产生。 (3)注塑排咪:将混料后的材料投入排咪机(使用电加热方式加热到160~180℃)进行连续排咪。此过程产生有机废气G2-2。此过程利用冷却水W2-1隔套冷却,使得塑料固化成型,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定寸:首先将注塑排咪后长条连续的拉链定寸,并通过冲齿机将咪齿截断(布带未截断)成所需的长度。 (5)贴胶:冲齿后在冲齿部位的拉链织带和布胶一起放置于贴布机上进行瞬间加热压合贴胶。贴胶位置位于每条拉链的前端部位。贴布主要利用布胶胶带自带的一层热熔胶(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EVA)与拉链织带进行贴合,由于布胶表面胶层薄(胶层厚度5μm左右)、热熔胶量很少且通过瞬间加热压合进行粘贴,故该过程会挥发少量有机废气G2-4。 (6)打孔:然后对布带使用冲孔机进行打孔。此过程产生废树脂边角料S2-1。 (7)注塑:用注塑机注塑上止、下止以及方块。将混料后的材料(POM粒子、色母粒)使用注塑机电加热至160~180℃之间开始连续注塑,注塑上止、下止,用以固定拉链前端和末端,防止拉头滑出,并注塑方块,用以合拢拉链尾端。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G2-3。此过程利用冷却水W2-2隔套冷却,使得塑料固化成型,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备注:本项目注塑机、排咪机脱模装置由两侧对称的插刀及压板共同夹持注塑物质,保证所有注塑物质在纵向移动机构向上驱动力作用下,可同步向上移动以脱离注塑上模,顺利完成脱模动作;然后在径向移动机构的作用下移动至注塑上模的旁侧,气动夹爪的夹臂缩回,使脱模后的注塑物质掉落,因此整个过程不需要使用脱模剂。注塑加工过程中预先调校好注塑机、排咪机的操作参数,设定注射压力、射出时间、注塑温度、冷却时间,使用合格的聚甲醛粒子原料和适配的模具,在温度、注射延时、保压时间三者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完成整个注塑、脱模过程,因此注塑形成的咪齿、上下止、方块等均不需要额外再进行飞边修整。模具维修均返****维修处理,项目厂区内不会产生废模具。注塑机、排咪机均为液压型注塑方式,设备外购时供应厂家已加注液压油,日常使用中若发现设备故障,统一退回厂家,由厂家进行拆装维修,不涉及现场加注液压油或维修保养作业,建设方不自行购买液压油,无废油、含油抹布等固废产生。 (8)穿头、裁断、检验包装:然后利用穿头机穿拉链头,最后用断带机将布带裁断,此过程无粉尘产生,人工检验自锁力、咬合程度等参数,待合格后使用包装材料对合格产品进行包装出库,即可得到拉链成品。部分产品应客户要求,按抽检的方式,委托由外部专门的拉链测试单位进行疲劳测试等,出具拉链测试报告。不额外设成品库,直接生产完后临时放在设备区域的物料箱里,打包出货。此过程产生废拉链边角料S2-2、不合格品S2-3、废包装材料S2-4。 (9)破碎:打孔过程中会产生废树脂边角料(约0.2t/a),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成颗粒后回用,此过程破碎的颗粒粒径较大(粒径约4~6mm),会产生少量颗粒物G2-5。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要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的尾水排入白茆塘。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醛、苯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甲醛、苯、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配备了技术可行的废气处理装置,配套专用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加强管理,采取密闭等措施,厂界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排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次项目建成后在采取合适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不生产)。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拉链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边角料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固废利用率、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无直接影响。 环评批复要求: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及专项》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烫带、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甲醛、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活性炭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本验收项目排放的废水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未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的尾水排入白茆塘。本项目配备了技术可行的废气处理装置,配套专用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加强管理,采取密闭等措施。监测数据显示,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醛、苯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甲醛、苯、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本项目夜间未生产。本项目通过采用低噪音的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后,监测数据显示,本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检测达标,不会扰民。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拉链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经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树脂边角料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已与******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本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未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烫带、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甲醛、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本项目在建设完成时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了低噪音设备,采取了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活性炭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弃物实现了零排放。 5、本项目实施后,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了50m卫生防护距离。 6、本项目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项目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本项目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严格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本项目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本项目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批复要求:四.本项目总量指标按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总量执行。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及专项》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区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及专项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八.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九.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四.本项目建成后总量指标按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总量执行。五.本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及专项》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本项目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已申请排污登记(登记编号:****0581MAD9FTDH1D,有效期为2025年02月01日至2030年01月31日);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七本项目已将报告表及专项的最终版本公开。同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八.本项目排放标准在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九.本项目在获得批复后即开工建设,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80 | 480 | 0 | 0 | 480 | 480 | |
| 0 | 0.204 | 0.204 | 0 | 0 | 0.204 | 0.204 | |
| 0 | 0.0184 | 0.0184 | 0 | 0 | 0.018 | 0.018 | |
| 0 | 0.0033 | 0.0033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286 | 0.0286 | 0 | 0 | 0.029 | 0.029 | |
| 0 | 1200 | 1200 | 0 | 0 | 1200 | 12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01 | 0.0001 | 0 | 0 | 0 | 0 | / |
| 0 | 0.0493 | 0.0493 | 0 | 0 | 0.049 | 0.049 | / |
| 1 | 集气罩收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 | 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按验收要求,进出口采样检测 |
| 1 | 采用低噪音的设备、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采用低噪音的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 | 四周厂界外1m处各设置一个点位 |
| 1 |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活性炭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 本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活性炭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弃物实现了零排放。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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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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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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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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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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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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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