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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5-22
| 项目名称 | ******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乐成街道建设东路18号2楼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陈旭英 |
| 联系人 | 陈丽丽 | 联系电话 | 152****7185 |
| 项目投资(万元) | 30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6-02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一、建设内容,门诊部原位于**市乐成街道**路98号4幢9-10号,现整体搬迁至**市乐成街道建设东路18号2楼。为改善医疗条件及业务发展需要,门诊部在其北侧**1间口腔CT机房和牙片机房,将原有的1台口腔CT机和1台牙片机搬迁至**机房用于医疗诊断工作。 二、建设规模,1、本次涉及的射线装置使用规模:(1)ORTHOPHOS XG 3D Ceph型口腔CT机,最大管电压900kV,最大管电流16mA,使用位置:口腔CT机房。(2)MSD-Ⅲ型牙片机,最大管电压65kV,最大管电流1.5mA,使用位置:牙片机房。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一、污染防护措施1、机房的防护设计: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本项目中2台射线装置设置有单独的放射机房,机房满足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和辐射防护要求,机房内布局合理。2、警示标识:门诊部在本项目2间放射机房防护门外1m处设置有黄色警戒线;辐射工作场所设置有工作指示灯和电离辐射标志并有中文说明,注明工作时严禁人员入内。3、为保证室内空气质量,本项目在口腔CT机房吊顶处安装一个机械排风扇,机房内的气体经吊顶上的管道排出室外,设计符合标准要求。4、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本项目拟配备有铅衣2件(0.5mmPb),铅围脖2个(0.5mmPb),热释光个人剂量计1个。 | ||
| 承诺:**** 陈旭英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陈旭英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