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乐成嘉乐口腔门诊部新建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审批
浙江-温州-乐清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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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5-22

项目名称 ******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 乐成街道建设东路18号2楼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陈旭英
联系人 陈丽丽 联系电话 152****7185
项目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万元) 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06-02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建设内容,门诊部原位于**市乐成街道**路98号4幢9-10号,现整体搬迁至**市乐成街道建设东路18号2楼。为改善医疗条件及业务发展需要,门诊部在其北侧**1间口腔CT机房和牙片机房,将原有的1台口腔CT机和1台牙片机搬迁至**机房用于医疗诊断工作。 二、建设规模,1、本次涉及的射线装置使用规模:(1)ORTHOPHOS XG 3D Ceph型口腔CT机,最大管电压900kV,最大管电流16mA,使用位置:口腔CT机房。(2)MSD-Ⅲ型牙片机,最大管电压65kV,最大管电流1.5mA,使用位置:牙片机房。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辐射环境影响 环保措施:
一、污染防护措施1、机房的防护设计: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本项目中2台射线装置设置有单独的放射机房,机房满足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和辐射防护要求,机房内布局合理。2、警示标识:门诊部在本项目2间放射机房防护门外1m处设置有黄色警戒线;辐射工作场所设置有工作指示灯和电离辐射标志并有中文说明,注明工作时严禁人员入内。3、为保证室内空气质量,本项目在口腔CT机房吊顶处安装一个机械排风扇,机房内的气体经吊顶上的管道排出室外,设计符合标准要求。4、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本项目拟配备有铅衣2件(0.5mmPb),铅围脖2个(0.5mmPb),热释光个人剂量计1个。
承诺:**** 陈旭英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陈旭英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5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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